中秋、国庆将至,为坚决遏制和打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泛滥等商业乱象,8月10日至10月10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为期2个月的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蟹卡蟹券泛滥集中整治行动。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月饼生产销售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在售月饼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检验,加大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查处力度。
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充分挖掘线上线下各类线索,特别是对月饼销售价格超过500元及酒楼、饭店定制或以文创等名义开发的高端礼品,从严查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和违反明码标价行为;对月饼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妥善处置旧有包材,严禁继续使用违规包材生产;紧盯“天价”月饼,加强重点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查处,从食品安全、价格行为、过度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特别针对线上“天价”月饼、过度包装等经营行为加强网络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切实做到合规合法经营。
此外,进一步加大节日商品广告监测,依法组织查处宣扬奢靡、拜金等违背良好风尚的广告线索。配合商务部门开展有关蟹卡蟹券预付卡经营的监管,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计量作弊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集中曝光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涉蟹卡蟹券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全面倡导绿色消费,倡导消费者主动抵制过度包装,发动消费者和全社会监督举报生产经营者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开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包装设计,积极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引导全社会抵制过度包装和奢靡之风,引导节日商品回归传统文化本源,推动节日消费、节日文化返璞归真。
据悉,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宣传贯彻力度,特别是对月饼生产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合规合法经营,形成贯标、用标,组织召开生产食品、化妆品直销企业行政指导会,引导直销企业积极承诺,严格遵守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义务。
短评
月饼是用来吃的,不是用来看的,更不是用来攀比的。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施行,对规范月饼包装提出要求,意在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遏制奢靡浪费的风气、铲除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引导节日商品回归传统文化本源。
作为中秋节的节令食品,月饼寓意阖家团圆,寄托思念,承载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往年,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不少月饼厂家在月饼包装上绞尽脑汁、费尽心思,各种花样层出不穷。过度包装让人目不暇接,致使月饼价格昂贵,却贵在包装上,反而忽略了月饼作为一种食物的本质。今年,新国标施行后,月饼厂家纷纷表示,将把心思花在如何做好月饼味道上。
作为中秋节的重要象征,月饼不仅是一种美食,更是一种文化符号。如何在小小的月饼中吃出绿色之美、节俭之美?吃出思念和团圆的味道?吃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月饼厂家可能要花比设计包装更多的心思和功夫。
延伸阅读
1.月饼遇上新国标
为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月饼和粽子产业高质量发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修改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二是压缩包装空隙,必要空间系数是包装空隙的核心指标,反映了包装紧凑程度,数值越小表示包装空隙越小。此次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三是降低包装成本,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于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其中包装成本一般指食品企业与包装企业签订的包装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一般指食品企业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同时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四是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
据悉,对于实施日期即2022年8月15日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日期后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应严格执行第1号修改单内容。
2.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重点监管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强调月饼礼盒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提出要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要求经营者相关交易信息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权限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处理。
3.如何快速判断商品是否过度包装?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算”来判断:一看,看商品外包装的豪华程度,包装材料是否昂贵;二问,问一下包装层数;三算,测算外包装体积,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对比是否超标。
广大消费者发现在售月饼不按第1号修改单标准执行的,可拨打属地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举报投诉。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善琼艳
编辑:杨箫语、成晨(实习)
审核:郑玉明、刀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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