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新城星桥区块LP0804-17-01地块选址暨控规局部调整论证
一、项目简介:
本次选址暨控规局部调整位于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东至相邻地块、南至华丰路、西至天华路、北至天元路。根据选址暨控规局部调整论证报告,拟设定:LP0804-17-01A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30公顷,容积率≤2.5,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LP0804-17-01B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B1),用地面积为1.25公顷,容积率≤2.5,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具体选址位置和模拟方案详见附图。
二、意见提交:
为拓展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品位,现对该规划地块选址论证报告暨控规局部调整征询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电子邮件请寄至3224213044@qq.com,请注明“临平新城星桥区块LP0804-17-01地块选址暨控规局部调整”,电话:0571-89360007。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杭州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本地块位于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桥单元内,东、北至相邻地块边线,南至华丰路,西至天华路,用地面积13000平方米(位置详见附图,面积以实测为准)。容积率不大于25且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20%,建筑限高不大于60米。其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面积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1、适宜建设新制造业厂房(生产、封装、测试等)、配套用房、以及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工业生产及附属办公建筑。2、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本地块地下室建设不少于2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相邻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1、建筑外立面应以干挂石材或玻璃幕墙或金属板材为主,不得采用涂料、真石漆、面砖等材质。2、建筑间距及退让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3、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作为基础标高,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地块场地士0.00不得大于6.5米。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于西侧天华路,具体在方案论证中明确。2、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做好交通组织分析专篇。项目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本地块位于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桥单元内,东、南至相邻地块边线,西至天华路,北至天元路,用地面积12496平方米(位置详见附图面积以实测为准)。容积率不大于25且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目不小于25%,建筑限高不大于60米,目建筑高度(不含裙房及附属设施)下限不低于15米。面积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1、商业、商务办公建筑不得设置专业市场,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带居住功能用房,本地块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800平方米,且最小分割单元应在同一平面(不包括地上一层及地下商业用房),平面布局应符合杭政办函(2012)2号文件相关要求。3、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本地块地下室建设不少于2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相邻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1、商务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度须在3.6米(含)-4.2米(含)之间;该地块建筑外立面应以干挂石材或玻璃幕墙或金属板材为主,不得采用涂料、真石漆、面砖等材质;该地块不得设置围墙。2、建筑间距及退让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低、多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用地范围线按图示控制,高层建筑按规定增加后退距离。3、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作为基础标高,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坚向标高。地块场地+0.00不得大于6.5米。4、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相邻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于北侧天元路,具体在方案论证中明确。2、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做好交通组织分析专篇。项目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编辑 / planha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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