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论证地块位于临平副城核心区单元内,用地范围:东至赭山港,南至文正街,北至望梅路,西至新城路,包含控规中C-6-01、C-6-02、C-6-13、 C-6-14、 C-6-15五宗地。
为促进临平新城产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打造沿沪杭高速的产业园区形象,我委编制了选址论证报告。根据报告,调整后C-6-01地块用地性质为混合产业用地(M1/B),用地面积45314平方米,容积率2.7-2.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建筑高度85米;C-6-02地块用地性质为混合产业用地(M1/B),用地面积49976平方米,容积率2.2-2.6,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高度60米;C-6-13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2360平方米; C-6-1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2430平方米;C-6-1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4088平方米。
具体选址位置和模拟方案详见附图。
二、意见提交:
为拓展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品位,现对规划地块选址论证报告征询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电子邮件请寄至3224213044@qq.com,请注明“临平副城核心区C-6-01、C-6-02地块选址暨控规局部调整论证报告”。信件请寄至:杭州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506室,邮编:311100,联系电话:0571-89360007。涉及重大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地块一规划说明:
一、区域与面积
本地块位于杭州市临平副城核心区单元内,东至南大街,南至文正街,西至新城路,北至望梅路沿街绿地,用地面积45314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混合产业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2.9且不低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85米,且建筑高度(不含裙房及附属设施)下限不低于15米。其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类工业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建筑面积的15%。面积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四、建设内容
1、产业类型为建筑业。
2、适宜建设新制造业厂房(生产、封装、测试等)、配套用房、以及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工业生产及附属办公建筑和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其中,商业、商务办公建筑不得设置专业市场,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带居住功能用房,本地块商业商务建筑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800平方米,且最小分割单元应在同一平面(不包括地上一层及地下商业用房),平面布局应符合杭政办函(2012)2号文件相关要求。该地块建筑不得预(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整体转让。
3、该地块工业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0%(133075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宗建筑面积的10%(1663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16634平方米)。
4、按规范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5、主体建筑在地面二层通过空中连廊实现相互连通,连廊宽度6.0-8.0米,并设置遮阳、防雨设施,且净空应符合消防和交通规范的相关要求。
6、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本地块地下室建设有且仅为2层,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相邻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城市设计导则要求
1、地块内设置地面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8米。
2、建筑标准层高度须在3.6米(含)-4.2米(含)之间:该地块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不得采用涂料、真石漆、面砖等材质:该地块不得设置围墙。
3、建筑问距及退让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低、多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用地范围线按图示控制,高层建筑按规定增加后退距离。
4、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作为基础标高,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室外场地标高应控制为
7.20m(黄海高程),建筑士0.00应控制为7.60m(黄海高程)。
5、根据《临平副城核心区夜景照明规划设计方案》做好夜景灯光设计,并编制夜景灯光设计专篇。
6、建筑方案应做好重点景观风貌区三维景观分析,建筑风格、色彩、造型、体量等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符合《临平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优化》导则要求。
六、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于南侧文正街、西侧新城路、北侧望梅路,具体在方案论证中明确。
2、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做好交通组织分析专篇。
七、其他
项目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地块二规划说明:
一、区域与面积
本地块位于杭州市临平副城核心区单元内,东至赭山港沿河绿地,南至文正街,西至南大街,北至望梅路沿街绿地,用地面积49976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混合产业用地。
三、地块控制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2.6且不低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且建筑高度(不含裙房及附属设施)下限不低于15米。其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类工业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建筑面积的15%。面积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四、建设内容
1、产业类型为建筑业。
2、适宜建设新制造业厂房(生产、封装、测试等)、配套用房、以及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工业生产及附属办公建筑和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其中,商业、商务办公建筑不得设置专业市场,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带居住功能用房,本地块商业商务建筑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800平方米,且最小分割单元应在同一平面(不包括地上一层及地下商业用房),平面布局应符合杭政办函(2012)2号文件相关要求。该地块建筑不得预(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整体转让。
3、该地块工业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0%(133936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宗建筑面积的10%(1674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16742平方米)。
4、按规范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5、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充分考虑相邻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城市设计导则要求
1、该地块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不得采用涂料、真石漆、面砖等材质:该地块不得设置围墙。
2、建筑问距及退让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低、多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用地范围线按图示控制,高层建筑按规定增加后退距离。
3、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作为基础标高,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室外场地标高应控制为7.20m(黄海高程),建筑士0.00应控制为7.60m(黄海高程)。
4、根据《临平副城核心区夜景照明规划设计方案》做好夜景灯光设计,并编制夜景灯光设计专篇。
5、建筑方案应做好重点景观风貌区三维景观分析,建筑风格、色彩、造型、体量等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符合《临平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优化》导则要求。
六、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于南侧文正街、北侧望梅路,具体在方案论证中明确。
2、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做好交通组织分析专篇。
七、其他
项目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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