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月23日乌鲁木齐市疫情最新情况通报
8月23日0时-24时,乌鲁木齐市新增确诊病例6例,其中天山区2例(1例为之前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沙依巴克区4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3例,其中天山区9例、沙依巴克区13例、高新区(新市区)5例、水磨沟区4例、米东区2例,均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和中高风险区核酸筛查中发现,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目前,流调溯源、落位管控、密接人员追踪排查等防控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终末消毒工作有序推进。当日4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其中天山区2例、沙依巴克区2例;25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其中天山区8例、沙依巴克区8例、高新区(新市区)4例、水磨沟区5例。面对当前严峻的防控形势,只有上下同心、众志成城、协调一致、严防严控,才能尽快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请广大市民调整心态、保持理性,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保护好自己和家人身体健康,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核酸采样,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原标题: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增中高风险区和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评估,决定自2022年8月23日23时起,在天山区、水磨沟区、米东区新增5个高风险区;高新区(新市区)、米东区新增4个中风险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的5个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水磨沟区、米东区的2个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履行个人防疫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社区(村)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支持和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八道湾街道丰华社区中联重科-豪丽斯-圣峰汽车工地区域
原标题:乌鲁木齐部分区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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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一超市,工作人员做好消杀工作,准备迎接顾客。 钟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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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国道社区,市民保持距离在小区内散步。 钟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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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东街南社区,居民下楼在小区内活动。 钟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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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一居民小区,市民保持距离在小区内活动身体。 钟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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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路社区,居民整理花园里种植的蔬菜。 钟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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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东街南社区,居民下楼在小区内活动。 钟欣 摄
8月23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主城区低风险小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民下楼在小区内散步、活动身体。8月23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称,经专家研判,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全市实施分区分级动态社会面防控措施,甘泉堡经开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主城区按照高中低风险区实施分级管控。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已放开1000余个低风险小区管控措施,将陆续放开更多小区
8月23日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截至目前,根据各区县和街道、社区研判,全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关标准要求,经逐级研判,已放开了1000余个低风险小区的管控措施。明后天,将陆续放开更多的小区。(苏璐萍)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首批恢复20条公交线路
8月23日8时起,乌鲁木齐市有序恢复城市公共交通,首批恢复20条公交线路。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获悉,首批恢复运营的为1路、7路、18路、27路、29路、34路、51路、54路、61路、63路、101路、104路、535路、613路、902路、907路、910路、921路、922路和5201路20条公交线路,首班发车时间为8:00,末班收车时间为21:30。(索蓉芝)![]()
原标题:解除静态管理后,鼓励居家办公,确需现场办公的须持工作证明,采用工作地、居住地“两点一线”方式出行
8月23日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就群众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会上,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章新勇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解除静态管理后,鼓励居家办公,确需现场办公的须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持工作证明,采用工作地、居住地“两点一线”的方式出行。 有序逐步恢复低风险区内除地铁以外的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运营,不经停中高风险区,乘客扫码、测温后乘车。加强火车站、机场、公路等出入区域交通关口管控,做好测温、验码、扫码等工作。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司乘人员,严格落实消毒、闭环管理等防控措施,保障其通行顺畅。(苏璐萍)
原标题:静态管理期间乌鲁木齐市公共停车场(库)和住宅小区一律减免停车费
8月23日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就群众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会上,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康利民在答记者问时介绍,针对静态管理期间滞留在公共停车场(库)和住宅小区的车辆,乌鲁木齐市已有明确的政策,一律减免停车费。对滞留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如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医院停车场、占道停车场、路侧临时停车泊位等,车辆免收停车费用。社会停车场,如商场、各类市场、写字楼、宾馆酒店自有停车场和大型货车停车场,鼓励其免收或少收停车费用,如在静态管理期间社会停车场无人工值守则不收费。对滞留在住宅小区,占用公共道路、场地停放的临时车辆,免收场地占用费(不含业主包月停车和地下停车库物业服务费用)。(苏璐萍)
来源 / 石榴云/新疆日报、中国新闻网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投稿邮箱:bingtuan@chinanews.com新疆乡村乐器达人:吹拉弹唱样样精通(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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