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赵治钧同志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张 煜同志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赵治钧同志为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免去:
库西塔尔别克·马合苏提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林守霖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援疆);
蔡景贤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援疆);
高洁琼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彭佳辉同志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来源 / 昌吉日报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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