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巨大,共建共享已经成为国际上比较普遍采用的模式。长三角要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共建共享无疑是其必经之路。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是现代科学研究取得突破的必要条件,具有推进多学科综合交叉发展、突破高新技术瓶颈的强大支撑能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的优势远大于单体设施的线性累加。在同一城市或区域内集聚多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发挥其集群效应和促进多学科交叉的作用,已逐步成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应用的新趋势。多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的建设和运行将在政治、科技、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发挥出强大的辐射效应。
目前,长三角地区已经形成上海张江和安徽合肥两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进长三角地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既是顺应国内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发展趋势,也是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必然选择。
在区域一体化加速发展的当下,城市间聚集度不断提高,表现出强烈的集聚效应。
目前,长三角城市群是中国体量最大、发展迅猛且区域优势十分明显的城市综合体。长三角地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将加大长三角地区乃至更大地理范围的区域合作,带动区域科技资源一体化联动发展,形成科技公共服务的协同创新,加快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大的创新支撑能力和人才承载能力使得设施成为不同国家、不同学科以及科学界与工业界之间的枢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不仅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平台,还是技术成果、人才和资本动态交互的中心。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将有助于长三角地区抢占未来科技发展制高点,加速技术转化和产品研发进程,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已经初步形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态势
目前,长三角地区建成和在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有24个,已经初步形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态势。
其中上海正在构建以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为引领,上海光源等7个光子科学大设施为基础,其他领域设施为支撑的“1+7+X”集群;合肥则以全超导托卡马克、合肥同步辐射光源、稳态强磁场装置为基础,正在建设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合肥先进光源、大气环境立体探测实验研究设施等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中国科学院是中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主要建设任务和运行任务的承担单位。
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方面,现有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由2家以上单位共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有8个。
共享服务平台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开放共享流程管理、开放数据资源管理、成果产出管理纳入其中,并结合科普宣传,提升设施公众影响力,培养潜在用户,挖掘优质用户。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纳入开放共享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范围;明确了各单位在开放共享工作中的职责;对管理单位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服务收费及知识产权等方面作了要求;规定了评价考核工作的原则、考核方式、考核流程及考核结果的用途,建立了评价考核后补助机制,制定了惩罚措施。
缺乏统筹协调机制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因投资巨大,各国政府往往通过制定路线图的方式对其进行组织管理。
然而,尽管科技部印发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也提出了在长三角地区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但长三角地区仍缺乏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同时也缺乏配套发展计划。
目前长三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费及运行经费仍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经费支持较少。
长三角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需要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证稳定且持续的投入,才能通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技术溢出和辐射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公共属性和资源稀缺性要求其必须开放共享,最大化地发挥效用。
目前,长三角地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缺乏面向全球科研人员和机构的开放共享机制,在立项、建设和运行各阶段用户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不够,开放共享服务设施不足;开放共享的评价、监督和反馈机制不完善,开放共享水平未列入研究机构评估考核之内。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由于建设周期长、投资成本高、系统维护复杂,其立项建设及运行服务均需进行评估评价。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对设施运行绩效的评估,但缺乏以经济为导向的经济评估。
长三角地区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对区域内在建和已建成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进行评估和审核。
加强顶层设计
建立长三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从时间、学科、地域3个维度,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地进行顶层设计、优化布局,并建立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阶段的地方配套投入分摊机制。
突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战略性和分类施策效果,既要瞄准探索未知世界和发现自然规律的科技发展前沿方向,又要聚焦影响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难题,强化设施建设对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的支撑作用。
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地方政府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形成共同支持设施发展的良好局面。
建立区域设施共建的建设经费支持机制,共同支持基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研究开发工作;同时建立区域设施共用的科研经费保障机制,设立科研专项基金,并受理用户利用设施开展研究的申请。
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其他来源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深入推进产学研融合,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长三角创新策源地建设。
建立长三角区域用户参与机制,在设施的规划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运行时的开放和共用,组织用户深入参与设施主要技术指标的研讨,并将开放和共用水平纳入对设施的评估考核之内。
举办长三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合作论坛,共同前瞻谋划未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发展战略,发起基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大科学研究计划。
建立面向全球科研人员和机构的开放共享机制,与国外科研团队开展合作,吸引国内外人才到长三角地区开展研究。
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考核评估机制。考核评价应该放在国际水准上进行,考核评估标准应包括科学目标实现、设施运行状况、管理工作水平、人才培养、经费使用有效性、开放共享程度等。
在考核中要针对具体情况细化考核指标,评价体系还应充分考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所产生的多方面的收益和影响,形成一套综合评价体系,并建立评估结果奖惩机制。
设置合理考核周期,建议以3~4年为1个考核周期。
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已经集聚了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了上海张江和安徽合肥两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如果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角度来统筹协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经费支持机制、开放共享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将有助于提高设施建设和运行效率,推动长三角地区创新共同体建设,提高长三角地区的原始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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