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公益性岗位和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2〕21号)要求,结合各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现按照要求,在东河区范围内公开招聘50名就业公益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
由乡镇开发,经区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法定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东河区常住人员;
3、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社会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4、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7、符合招聘对象的要求;
8、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9、正在享受以及享受期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招聘录取人员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0、乡村就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
三、聘用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初审、面试、复审、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8月22日
2、报名地点:除区残联招聘的人员到区残联进行报名外,其他人员到各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报名。(后附详细报名地址)
3、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不具有东河区户籍的常住人口需另外提供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不具有包头市户籍的常住人口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五、岗位待遇
1、就业公益性岗位每月岗位补贴按我区现行最低工资198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岗位补贴扣减,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代扣代缴。
2、乡村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每月岗位补贴按我区现行最低工资1980元/月标准执行。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服务期限
就业公益岗位、乡村就业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均为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七、有关要求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履行用人管理主体责任,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公益性岗位的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2022年东河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表
东河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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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东河
(编辑:柴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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