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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金发律师接到桂林仲裁委员会聘书和仲裁员证书,担任该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
这将意味着,此前一直作为争议一方代理人,今后将可能作为第三方居中裁判。这也将更加促进对法律理论的理解,以及进一步丰富办案经验。
文金发律师表示,由代言一方到居中裁判,由运动员到裁判员,只是角色的转换,但对于法治的信仰,以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会发生改变。
据介绍,桂林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是桂林市人民政府根据《仲裁法》组建的桂林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在广西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民商事仲裁,对仲裁员的任职资格有较高的条件要求。根据仲裁法,担任仲裁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除了符合思想品德方面应公道正派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等。
【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泊来品,最初是中世纪西欧国家的商人们为避开诉讼,而自行创立的一种商贸纠纷解决机制,从民间自发逐步发展到国家立法认可并赋予强制力。
从英国《仲裁法案》起,仲裁法律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300多年历史,到现在,仲裁越来越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我国也于1994年颁布了第一部《仲裁法》,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委员会可受理的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亦即民事主体的纠纷,且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刑事以及其它民事纠纷,则不属于仲裁受理的范围。
【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异同?】
(一)相似之处
1)都是以中立公正的权威者出现,对争议各方纠纷作出裁判;
2)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3)某些规则和制度一致;
4)都有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
(二)不同点
1)管辖权来源不同
裁管辖权需要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约定,只有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管辖,仲裁机构才有管辖权;
诉讼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管辖权,法院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都有管辖权。
2)审级不同
我国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仲裁则是一裁终局,“一锤定音”。
3)开庭方式不同
诉讼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定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一律公开作出;
而仲裁则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4)审理程序和审理人员的确定不同
仲裁的程序有些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仲裁人员的确定也由当事人共同确定与仲裁庭指定相结合;
诉讼只能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审理人员也由法院直接确定,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员。
5)审理人员构成不同
诉讼由法官担任审判人员,法官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属于所在法院的固定工作人员,并需要取得法官资格;
而仲裁庭则由来自不同的单位的具有仲裁员资格的人临时组成,不是仲裁机构的固定工作人员。
6)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区别
诉讼是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而仲裁则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7)收费不同
诉讼是依据国务院颁帽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执行,而仲裁并不以该办法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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