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宸出庭律师
专注于诉讼实务
律师随笔,讲述案件背后故事,记录律师生涯点点滴滴......
中午临近下班,一位当事人打来电话,电话那头有点兴奋:“文律师您在哪里?我们那个起诉市政府的官司打赢了,我刚刚领了判决书,我给您送一份过去。”
见了面,他仍掩饰不住兴奋地说:“我真没有想到法院还真判决我赢了,而且政府还指派律师为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我告诉他这只是一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包括被告政府)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进入二审,虽然这个案件我们提出了对方可能无法补救的“硬伤”,但是从理论上来说,只要判决还没有生效,结果就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现在说赢了这场官司还为时尚早。
不过,在我国法律上和司法审判实践中,“民”可以告“官”而且还能赢这也是很正常的,这也正说明了我们国家法治在不断进步。正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没有人能够永远都正确。而作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务的过程中,同样可能出现偏差。这些偏差,有些可能因为当事人证据的缺失或者瑕疵导致对事实的认定不够准确,有些可能对法律法规存在不同的理解,还有一些可能是没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等等。
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就是正确,有时候也有可能存在错误甚至不排除有个别违法情况,不论古今中外,这都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当行政行为错误甚至违法时,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当事人或者老百姓,能够有畅通的救济途径,在制度设计层面有行之有效的纠错机制,这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随感
1、这个案件的由来,是在几个月前的一天上班时间里,律所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希望我们律师事务所承担这个案件的法律援助,并特别强调这个案件可能有点复杂,希望所里能够足够重视,指派资深律师参与。当时我正在办公室值班,工作人员报告过来说了法援中心的要求,经与其他合伙人沟通,决定让我来完成这次法律援助任务。
2、很多人一提起行政诉讼,听说是“民告官”就感觉害怕或者对胜诉并不抱希望,其实,在这些年的律师执业中明显感觉到,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民告官”并没有很多人想像中那么复杂,如果行政行为确实存在错误或者违法,法院同样会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判决,民告赢官也并不是什么稀罕事。正如前所述,这一方面说明老百姓救济途径畅通,另一方面也表明我们国家的纠错机制是运转是正常的,体现了国家法治进步。
3、如果当事人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会为其指派律师无偿援助。不过,社会律师虽然每年都会有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任务,有时会接受指派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但是,律师同样也需要生活,因此不会每一个案件都免费援助。
4、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对法律援助律师有所误解,担心法律援助律师不收当事人的费用,“干活肯定不会卖力!”其实这种担忧有点多余,对于绝多数律师来说,代理的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应该都是律师努力追求的结果。关于这一点,我们一直也对律所的年轻律师强调,案件不论大小,收费不论多少,只要接受了委托或者指派,就要全力以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师长远执业的基础。
(文金发律师随笔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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