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宸出庭律师
专注于诉讼实务
文金发律师随笔,讲述案件背后故事,记录律师生涯点滴......
前言
现实生活中,子女结婚买房需要父母资助是常事。但如果今后子女离婚,围绕着父母的资助,往往也会带来一些纷争。
比如以下情形:父母用毕生积蓄出资为子女购房,写上子女夫妻二人名字,但又没有书面协议约定房屋权属及父母的出资款性质。如果以后子女离婚,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父母的出资款是借贷还是赠与,却有着很大的争议。
而在法律上,认定为借贷还是赠与,法律后果却有着巨大差别。如果是借贷,父母虽然不能主张房屋权属,但是至少出资款是可以要回来的;但如果是赠与,父母可能房子没份出资也要不回。
在审判实践中,类似情况认定为借贷和赠与的案例都有,我们来看看各方的裁判观点。
一、认为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借贷
【持这种观点的认为】
父母为子女置办婚礼和资助购房虽然符合民间习俗,在房价高企的当下,父母在子女购房时给予资助也属正常,但这不应是法律所倡导,更不能认为理所当然。因此,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外,该大额出资应视为是父母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此外,虽然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借贷,一般需夫妻共同认可“共债共签”。但司法解释也规定例外情形,如能证明借贷关系真实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的,同样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此,如一方认可借贷,甚至在父母出资时子女向父母出具《借条》,此时有借条和转款凭证,在父母与子女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如父母的出资能够证明实际用于购房,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前述司法解释,该债务不需要另一方签字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认为父母出资应认定为赠与
【持该观点的认为】
2021年最高法机关刊物《人民司法》公开登载了《<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认为:
从中国现实国情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这也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一致。
以上“理解与适用”虽然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但对于审判实践的影响还是存在的。我们看到,在此之后,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类似情形被认定为赠与的案例,也越来越多的见诸报道。
三、情与法的取舍
一条法律或者一项规定是否符合情理,往往没有固定的标准,不同的人眼里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子,可能会掏空一辈子积蓄,如小俩口离婚,另一半分走一半房产又不返还出资,不符合父母的本意,对于父母也不公平。
但另外一些人会认为,父母为儿女购房符合常理和习俗,在没有特别约定时,父母不可能是借钱给子女。认定款项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应以提供资金时的情境判断,不能因子女与配偶感情的好坏而变化。如果当初明说是借款要还,也许另一半可能就会另作考虑了。
提示与建议
受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一家人之间有时候碍于面子或者怕伤感情,有些事不好说得太细,这往往为今后的纷争埋下隐患。而一旦产生纷争诉至法院,是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律有时候又是不讲情面的。
因此,为了避免今后不必要的纷争,在家庭生活中,当涉及重大利益需要作出重大决策的时候,建议还是“先君子,后小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各自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并注意保留好相应的证据。
往期经典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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