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交通安全隐患,巩固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11月1日起,台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11月1日至11月7日,交警部门共查处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未佩戴头盔2143例,逆向行驶30例,在机动车道内行驶168例,违法载人205例,闯红灯18例,违停448例。
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有闯红灯、逆向行驶、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不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一律录入“黑名单”管理,录入“黑名单”的用户,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时间的限制使用租赁互联网租赁电动车服务,限制使用时间到期次日恢复该用户租赁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服务功能。
录入“黑名单”限制使用名单
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逆向行驶的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
台州公安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养成文明骑行的良好习惯,做文明骑行的参与者、宣传者、监督者。
【台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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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杨栋栋
编辑: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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