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
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9月22日
台州公安交警部门
对市区33条主次干道
18个主要路口,9条商业大街的
交通陋习“亮剑”
▼
“任务清单”
“严管区域”
倡导文明交通
共建文明城市
01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受到了许多市民的青睐,电动车给大家的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闯红灯)、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在此,台州公安交警部门向所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出倡议: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电动车须佩戴好安全头盔,严禁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
2.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
3.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4.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5.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占道行驶;
6.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
02
@机动车驾驶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台州的机动车保有量也在快速增长。截止目前,台州机动车保有量为214万余辆。
在此,台州公安交警部门向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发出倡议: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遵守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文明守则”:
1.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行驶、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
2.关心儿童,照顾老弱,行至斑马线前,主动减速让行;
3.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
4.文明驾驶,讲究公德,不乱丢车窗垃圾、不随意鸣笛;
5.文明停车,规范停车,不给城市“添堵”。
03
@行人
行人作为交通的重要参与者,必须规范交通行为,养成文明习惯。在此,台州公安交警部门向行人发出倡议: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遵守以下文明守则:
1.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
2.在路上行走时,拒绝边玩手机边走路;
3.走人行横道,不横穿车流,不乱穿马路;
4.文明上路,不翻越护栏。
【台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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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杨栋栋
编辑: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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