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意识较为薄弱:
有的单位对消防控制室管理不重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上不够重视,未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进行消防管理,未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避免违章操作。单位领导的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重经营轻安全,消防控制室无人过问,成为管理工作的“空门”和“盲区”。
有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不能定期对内部各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规范填写检查记录,定期开展维护,确保其各项系统功能完好有效。
有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信息登记、任务交接流于形式,甚至后期对记录进行补录,对于巡查、检查出的问题亦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整改。
2.值班工作人员无证上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有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规范,尤其是在消防控制室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没有制定出台相关的责任监督制度。
单位领导对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工作存在侥幸心理,单位员工未进行专门的培训,有的甚至无证上岗。有的单位擅自任用其他岗位的员工兼任消防控制室值班岗位,导致不能有效预防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无法第一时间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3.值班人员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规定:社会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严格落实全天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漏岗。我国《劳动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单位应当落实8h上班制度,以此计算,消防控制室要指定6人交叉值班,才能满足2人以上的要求。
从当前现状来看,大部分单位尤其是小单位、小场所难以满足6人要求,很多消防控制室甚至出现“空无一人”的现象,或者值班人员由其他岗位的人员兼任,大部分时间忙于其他业务工作,导致消防控制室流于形式。有的单位甚至在营业期间,私自锁闭消防控制室,撤掉了单位第一道消防安全“防火墙”
4.值班人员业务能力不强:
控制室值班人员普遍存在员工年龄偏大、消防专业能力不强等共性问题,人员综合素质良芳不齐。
有的社会单位为应付检查,临时招聘员工,不经专门培训便盲目上岗,员工不会使用和维护相关设备、不会处理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有的单位领导担心员工在参加培训、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之后离开单位,不愿出资让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以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