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早晨7点,《方圆》记者(方圆公众号ID:fangyuanmagazine)到达甘肃省白银市中级法院,8时许,法院大门前已聚满了很多关心此案的群众。9时35分,随着一阵轰鸣的警笛声,4辆警车从白银区看守所开来。
3月30日8时50分,特警到达白银市中级法院。
3月30日9时,白银市中级法院门外拉起了警戒线。
3月30日9时40分,白银市中级法院门外聚集了很多关心此案的市民与媒体。
上午10时,甘肃省白银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3月30日9时14分,押送高承勇的车辆到达白银市中级法院。
开庭前,高承勇头上罩着黑色头套,被法警带入白银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当庭宣读了甘肃省白银市中级法院(2017)甘04刑初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银全国和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新闻媒体单位记者、群众共计150人旁听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承勇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先后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作案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无视国法、仇视社会、漠视生命、滥杀无辜,为满足其非法占有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或在实施盗窃犯罪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使用暴力手段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致人死亡;被告人高承勇为灭口以掩盖其罪行,使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奸淫目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2名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侮辱、玷污尸体的变态心理,对多名女性被害人尸体加以毁损或奸污,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综上,对被告人高承勇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被告人高承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应予严惩。
白银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高承勇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或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被告人高承勇对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对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请求予以支持,对不符合赔偿范围、数额的不予支持。
根据被告人高承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四)(五)项、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一)项、第三百零二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二款等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
听完判决结果,高承勇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3月30日10时54分,载有高承勇的车辆驶出白银市中级法院。
载有高承勇的车辆驶出白银市中级法院,市民纷纷拿出手机拍照。
“这11起案子都是我做的,政府没有冤枉我,你们要放弃质疑,面对结果。”
开庭时,记者就坐在高承勇身后第二排座椅上,记者仔细端详,站在被告人席上戴着手铐脚镣的高承勇宣判全程都很安静,认真聆听宣判书,目视审判庭,直至庭审结束,未曾有任何情绪变化,甚至是在被法警带出法庭,押到警车上时,仍然步伐稳定,行走自如。
此次,出现在公众视野里的高承勇又比去年7月18日出庭时,胖了很多,刚剃了光头的他,油光满面,穿一身灰黑色休闲服,显得很富态。
26日,担任此案公诉人的贾桐告诉记者,检察官去看守所提审高承勇时,他的镇静令人吃惊:他一丝不苟的回答问题,每句话都说的很用心,询问结束时候,他更是格外认真地核对每份笔录,在签名时,先是拿起笔在笔录本上比划临摹一下,然后再认认真真地下笔,直到把自己的名字写得洒脱流畅为止。不管对谁,都是如此。
在宣判现场,记者看到了“小白鞋”的哥哥白先生等5位被害人家属及20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听判。记者发现,早在上午8时左右,白先生早早来到法院门口,等待宣判的到来。宣判一结束,白先生没有像去年开庭时那样,接受各界记者采访,而是径直出了法院大门,急匆匆地走了。
宣判结束后,在法院大院,记者见到了高承勇辩护律师朱爱军和他的助理。在去年农历年前,朱爱军曾经去看守所见过高承勇,但是,那次会谈基本上没有谈什么事,“就是见了个面”。
早在去年8月10日,一审开庭过后,记者曾采访过朱爱军,他告诉记者,8月2日他到看守所和高承勇会面时,提起往日犯下的罪行,高承勇再度表示忏悔,说自己年轻时候做下这些事,很不靠谱,给这么多人家带来了严重伤害和痛苦,也使自己落到今天这个结局,很不划算。
当天,谈到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高承勇表示,已有心理准备。他认为自己肯定会被判死刑,他的初步想法是放弃上诉,承担法律责任,认罪伏法。
这次会谈结束前,高承勇再次对朱爱军提到想捐助器官的心愿。得知落实器官捐助事宜程序过于复杂,恐怕很难实现时,高承勇对朱爱军表示,如果他的岁数大了,或者没有人愿意用他的器官,他愿意签字,捐献遗体,供医院院学生解剖实习用,或者做其他医学研究,至于家属那边的工作,他可以出面做通。
那次会见结束时,高承勇郑重嘱托朱爱军给其家里人带个话:“这11起案子都是我做的,政府没有冤枉我,你们要放弃质疑,面对结果。”
高承勇没有任何犹豫,很干脆的说了三个字“不上诉”
如去年8月份对朱爱军所说的那样,3月30日,在法庭上,听到审判长询问他是否上诉时,高承勇没有任何犹豫,很干脆地说了三个字“不上诉”。
随着宣判的结束,我的第5次白银之行,宣告结束。对于此案,整个采访过程异常艰难,上至公安部下至省厅、当地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对这件事“讳莫如深”。有人直言,“白银出了这样一个举世瞩目的连环杀手,怎么看都令人尴尬。毕竟不是光彩的事,谁都不愿意多讲,家丑不可外扬”。
此外,采访中,我们一次次地感受着人们对此案的逐渐忘却。宣判前一天,送我们去白银区看守所的路上,出租车司机王大姐充满疑惑地说:“30号才宣判啊?去年7月不是宣判了吗?”在王大姐看来,在本次宣判之前,在老百姓心里早已把那个姓高的“豺狼”就地正法了。
28日上午10时,我和同事张哲去往棉纺厂小区。高承勇和妻子曾经租住在这里。2006年到2012年这6年多时间里,他数千次穿越自己曾经的作案地点。2000年11月20日,棉纺厂28岁女工罗某在家中被杀害,颈部被切开,双手缺失。被害人与施害者住在同一社区,这个事实让人不寒而栗。
“高承勇住在这里那会儿我不在这,我姐姐姐夫在这里住,我偶尔来一趟,但是从来没见过这个人。”一位到这里走亲戚的孟大姐告诉我们。“就别再盯着这里了,让这事过去吧。”
关注此案的市民在接受媒体采访
29日下午,我和张哲去了昔日高承勇经常去跳舞的白银有色金属公司职工俱乐部。
高承勇经常去跳舞的白银有色金属公司职工俱乐部。
旁边看车的大叔告诉我们说,现在这里基本废弃不用了,偶尔会组织下工会活动,也有一些摄影爱好者,来这里拍拍照片。
生活依然前行,待高承勇伏法,关于“白银案”的那些纷乱喧嚣的传闻和传奇,将随着滚滚的车流和四季的更迭遽然消失,那些尘封的卷宗以及那11条逝去的生命,将彻底成为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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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张振华 摄影记者丨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