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判决十大经典案例。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三个案件成功入选。具体案例情况如下:
2021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严奇荣律师和宋菁菁律师共同承办的某公司诉某市场监管局(联盛律师委托方)虚假食品标签标注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
该案中法院认定“对标签的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我国境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当遵守。关于标签的内容不属于当事人可以意思自治约定的范围。经营者虽取得他人同意,在进口食品标签中标注他人为国内总经销商,但标注与实际情形不符的系虚假标注,属违法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
2021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董长珍律师代理的某公司起诉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盛律师委托方)做出的某公司作出《缴存决定书》案
该案中法院认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缴存具有强制性和专属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对象、数额方式、期限以及提取、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储蓄、专户存储制度,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方式和数额及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通过协商改变缴存方式或者减免缴存义务。
本案中的《解除协议》相关条款并未就住房公积金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且不论“再无其他纠葛”是否包含对住房公积金的约定,该承诺都不能免除原告某公司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2021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五
神伟律师代理的王某起诉人社局(联盛律师委托方)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案
该案中法院认定“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既要体现《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受伤职工的倾斜保护原则,又要兼顾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合理性,不额外增加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在日常工作中,工作期间吃饭等满足人体正常生理需要的行为应视为工作原因。本案中,在公司已经为职工提供用餐便利的情况下,王某选择与同事结伴外出用餐,已超出了满足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范围,不属于“工作原因”,其自行外出就餐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原则上不认定为工伤。”。
长久以来,联盛无锡分所充分认识到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公权部门依法行政,秉持以公益服务为主的理念,为无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诸多政府机关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助力公权部门依法履责,更好的优化社会规则,维护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机关解决了许多争议大、影响大的案件,对促进社会法治进化贡献了自身力量。
未来,联盛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勤奋、诚信的服务理念,凭借执业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为客户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行为合法化建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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