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简介
大家好,我是晓阅,很高兴再次和大家见面啦!
再过几天,2022年全国“两会”将在北京召开。“两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两会”旨在倾听民情民意,推进社会建设,改善民生福祉。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今天,晓阅想和大家一起了解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快速读懂民法典·人格权编》则对《民法典》法律条文进行了简单易懂的阐释,它侧重公民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以一个个贴近生活的故事案例,帮助大家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培养法律思维,提高法律意识。
进入 21 世纪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在精神层面也开始有了更高的追求,其中,对人格尊严的需求是不可忽视的。另外,新兴技术的高速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型的风险。面对新时代的新变化、新问题、新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体系上进行了重大创新,单设人格权编,秉持以人格尊严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构建了完整的人格权规则与制度体系,印证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互联网、大数据、高科技的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我们的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利益的保护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专章规定。《民法典》明确了隐私权的定义,具体列举了各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民法典》人格权编用了 6 个条文,进行了迄今为止最详细的规范。这些条文,强化了法律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方便了实际操作。
被人肉搜索了,可以讨回公道吗?
“人肉搜索”的侵害人虽然躲在网络背后,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此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人格权,是违法行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原则,是《民法典》总则编第3条规定的民事权利依法保护原则的组成部分,任何民事权利及合法利益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人格权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受侵害的公民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可以及时把相关网站上的内容截图、录像等,以保留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的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删除相关内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如果侵权人的行为对受侵害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产生了严重后果,受侵害人还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法典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新闻报道中可以公布民事主体的肖像吗?
案例中的电视台在行使舆论监督的职能进行新闻报道时,对新闻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采访、报道并播出相关的采访视频是可以的,但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该电视台在新闻事件当事人提出不可将他们的形象公之于众的情况下,仍然在新闻报道中未作适当处理,属于对他人的人格要素的不合理使用。故而,该电视台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典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新法亮点
在网络化、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媒体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一些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不良媒体的出现,又使得侵害自然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事件时有发生。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同时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又需要明确的法律进行规范。《民法典》第999条对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等行为中“合理使用”的限制作了规定,体现出了显著的时代针对性。
以上截取了书中的两个短篇,但是法律解释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更多故事案例,更多您关心的问题,等待您亲自在书中探索。希望法律能够为您保驾护航,成为每个人的合法武器。
时间过得真快,今天的节目也接近了尾声。
这里是一本书直播间,我是晓阅,我们下期再见!
插图选自书中第四章第一节
《整容医院可以擅自使用顾客的照片吗?》
插图选自书中第五章第一节
《在单位遭受诽谤,可以起诉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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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背景音乐:
Between Worlds(世界之间)-Roger Subir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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