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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成交候选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按照“网运分离”的思路,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用了建设、运营分阶段合作的运作思路,将轨道交通项目分为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两个阶段分别引入社会资本。其中,在设计建设阶段,徐州市先后完成了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的PPP项目的社会资本采购,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分别于2019年9月和2020年11月进入初期运营,3号线一期项目于2021年6月28日进入初期运营。在运营阶段,拟采用“多元投资+使用者付费+政府监管补贴”模式,通过PPP模式,将徐州市轨道交通已完成建设的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统一捆绑纳入运营的PPP合作范围,即组合运营PPP项目(即“本项目”)。本项目实施内容为:徐州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一期工程组合运营,运营内容包括徐州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一期工程的客运服务、其他经营性设施的运营(包括广告、通信、商铺租赁等经营)服务、动产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本项目总投资主要为1号线一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中动产设施(包括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安防与门禁、给排水与消防、自动售检票、车站辅助设备、运营控制中心和车辆等)的投资所需资金,根据徐州地铁1、2、3号线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值为1,430,049.89万元(含增值税),参照评估值,本项目总投资为1,430,049.89万元。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自组合运营公司完成股权重组变更登记并与实施机构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含动产转让协议和不动产租赁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由于本项目投资需分期实施,约定项目合作期前4年的期间为出资期,在此期间内,组合运营公司须按照PPP合作协议约定的计划或根据实施机构届时的要求落实本项目投资任务(即购买动产设施的资金筹集任务)。组合运营公司通过出资购买1号线一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的动产设施的所有权;同时通过租赁的方式(分别就1、2、3号线一期项目不动产每年支付壹元租金),获得不动产部分如隧洞、车站等土建设施及其附着物的使用权。合作期内,组合运营公司负责三条线路一期工程的运营和设备维护,并有权获得票务分配收入、非票收入及经绩效考核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后,组合运营公司将本项目各项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社会资本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清算或其他合法方式实现退出。
素材来源: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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