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
如涉及到侵权、诽谤、信息采编错误等事宜,请于后台留言,经核实后,我们将立即给予更正、删除,并进行公开道歉。
2022年12月27日,银保监会官网刊发出银保监会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十大信号)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新闻稿。解读如下,
明确提出“支持配合地方党委强化对方金融机构党组织的领导”,似乎意味着除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外,地方金融机构在政治层面的主导权由地方负责,即地方党委要承担“管政治、把握大方向”的主体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和监管部门限制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的逻辑相对应。同时,新闻稿还提出选优配强中小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的干部标准、落实“金融家办金融”,意味着地方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变动仍会比较频繁,且国有大行与股份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后备人才库的趋势也愈发明显。
提出金融政策要更主动地配合财政政策和社会政策,这里的金融政策应该是包括货币政策与信贷政策,即在扩大内需方面,货币政策与信贷政策的从属性将更为明显,货币政策与信贷政策支持的方向要跟着财政政策与社会政策聚集的方向走。具体看,
(一)加强对餐饮、文旅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传统服务行业的金融支持,这个政策是一贯的,不再赘言。
(二)鼓励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促进居住消费提升。我们理解这里应会通过降低消费信贷成本的方式来实现,即汽车信贷与按揭贷款利率将会继续下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未来降至4%以下可能会成为大趋势。
(三)更好满足农村转移人口、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安居乐业需要,这一部分属于增量消费群体,同样值得关注。
(四)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多渠道增加居民安全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改善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这里的安全稳定、金融产品供给意味着资管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以及资管产品代销业务等应属于鼓励的方向。
(五)强化对投资的融资保障,即要从投融资两端推动项目落地,融资支持要跟着投资走,向“两新一重”、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等方向聚集。
(六)探索符合条件的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养老、托育等机构借助多种融资工具加快发展,这部分机构及对应项目带有典型的公益性,加大对其融资支持意味着政策层面鼓励商业银行在PPP、REITs等方向发力,可以关注这些项目及对应实施运营主体。
(七)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
(八)发挥政策性银行逆周期调节作用,指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配套融资。
这方面的提法也是一贯的,主要包括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向中高端制造业集聚(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加强对现代化基础设施和流通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支持平台企业,完善全产业链融资支持,推动绿色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以及推动涉农贷款持续增长等等。
也即,要保障重点领域的信贷需求,加快补短板重大项目支持,加大对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量子计算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这里不再赘述。
(一)12月24日新闻稿没提的内容在27日的新闻稿中补上来了,如加快推进中小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化险、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推动中小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贷款试点落地、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等。这里把中小银行处置不良贷款与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单列,表明这两类在2023年会成为银保监会的政策重点。
(二)在改革化险方面,新闻稿提出以转变省联社职能为重点加快农信社改革,稳步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引导信托业发展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等,总的一句话是各类金融机构要回归本源,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重组进程仍会持续。
(三)这部分还特别提及要坚守私募和公募、投资与信贷、股权与债权的区别,严防各类高风险影子银行死灰复燃,及时查处宣扬“保本高收益”的欺诈行为。这意味着,对于伪创新、类信贷、伪私募、理财、欺诈发行以及明股实债等业务的监管仍会比较严。
(四)12月24日的新闻稿提出“研究支持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这意味着后续银保监会在地产行业应还会有配套措施(可参见地产16条),具体可能包括加大对地产行业并购重组化解风险的支持、加大对“保交楼”专项借款配套项目的支持以及加大对地产行业销售端的支持。也即,大的方向还是要从地产行业投资端、融资端与销售端来考虑问题,同时配套措施应还包括对代建、物业、城市更新、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
(一)和12月24日新闻稿提到的“严格规范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存款、互联网存款等业务活动”相比,12月27日的新闻稿进一步提出“严格规范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推动金融机构业务牌照分类分级管理”,其严厉程度明显更高,即地方金融机构的跨省异地业务将会继续受到严格监管,本地化仍是比较明确的政策导向。
(二)虽然,“严格规范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这一提法并不新鲜且近两年监管部门一直在往本地化方向引导,也和“支持配合地方党委强化对地方金融机构党组织的领导”这一提法相响应。不过“推动金融机构业务牌照分类分级管理“的提法却非常值得关注。
实际上,2022年12月14日,郭树清主席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文中便明确提出“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盲目扩张,推动法人机构业务牌照分类分级管理”。
显然,将业务牌照分类分级管理和“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盲目扩张”放在一起阐述,意味着牌照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金融机构扩张的决定性因素,没有达到一定资质或没有拿到相应牌照的金融机构可能会在扩张上受到制约或限制。也即,这里的盲目应是指出超出授权范围、牌照范围以及能力范围之外进行扩张。
(完)
免责声明
本微信公众号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发布当日的判断。本微信公众号中所载内容不代表任职单位的立场,不代表任何投资意见或建议。本微信公众号不对任何因使用本微信公众号所载任何内容所引致或可能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微信公众号对所载原创内容保留一切权利,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本公众号所载的任何原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