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精神和新冠疫情发展新形势,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对重点地区来返粤人员健康管理要求,经综合研判,现江门调整来(返)江人员管理措施如下:
一、提前报备
近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
二、来(返)江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
1、对入境人员(含澳门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5、全国中高低风险地区详见广东省最新《重点地区来返粤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可关注“健康广东”微信公众号查询。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江门疾控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前,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非必要不前往有社区疫情传播的地区。
来源:江门疾控、江门日报(记者 邓榕)
责任编辑:陆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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