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的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市在规划范围内新增保障性住房6000套,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总量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
其中,利用集体经营性用地建设300套(间),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200套(间),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800套(间),利用存量闲置房屋改建700套(间),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建设4000套(间)。
“另外,‘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加快建立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到2025年,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到2035年,我市住房供应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供应结构趋于稳定,居住属性更加凸显,供需实现动态平衡,各类人群在威海均可实现住有所居。
在监管方面,《规划》提出,威海要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管理平台,将其接入全国、全省房地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管。
此外,根据《规划》,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项目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做好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管网、线路的建设、扩容或提供技术服务,保障水、电、气、暖供应和使用安全稳定,并不得收取规定外的其他费用。
“保障性租赁住房投入使用后,我市将充分利用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平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保障对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