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政策中,欠费期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3号)中相关要求,新政策修订后,因转移接续、跨制度参保等原因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同时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除上述外,在新修订的政策中,按照从基金安全和上级规定统筹考虑后,对新参保、缴费前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等人员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1.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为养老保险退休年龄。
2.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 女性满55周岁。
3.退职人员为规定病退年龄。
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并划拨个人账户:
1、一次性趸缴。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6.8%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2、继续按月缴费。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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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一弛、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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