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路上系列
李耀辉律师
“部分无罪”案例锦集
我爱极了刑事罪案的审判,那种生命危在旦夕,生死一线之隔的大审判。那种压力的厚实和生命的脆弱是你在空气中都可以感受得到的。在人山人海的法庭上,有一半的民众痛恨着被告,而他的律师和另一半的民众则祈愿他能无罪释放。作为辩护律师,你唯一能做的是利用所有可能的手段,寻找对手的漏洞,然后发起闪电般的攻击。
——戈德夫利·艾扎克
张某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部分无罪案
张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高利转贷罪部分无罪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法院全部采纳律师意见,职务侵占罪(两起犯罪事实)和挪用资金罪均不构成犯罪。法院为了完成实销实效,变更罪名高利转贷罪,判处缓刑。后经三次上诉三次发回重审,高利转贷罪不构成犯罪,又变更罪名为骗取贷款罪,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籍某涉嫌盗窃、窝藏罪部分无罪案
公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盗窃罪、窝藏罪两项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以窝藏罪起诉到法院,将重罪盗窃罪不作犯罪处理。
林某涉嫌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部分无罪案
本案公安移送起诉当事人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两罪,检察机关不予认定妨害公务罪,只起诉了一项危险驾驶罪,法院开庭前,检察院又补充起诉妨害公务罪,开完庭三个月后,又撤销对危险驾驶罪的指控。
杜某涉嫌盗窃、寻衅滋事罪部分无罪案
本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斗争某地首例宗族恶势力案件,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盗窃罪、寻衅滋事罪(5起犯罪事实),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寻衅滋事罪的五起犯罪事实均不予认定,不成立寻衅滋事罪。
冯某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部分无罪案
冯某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没有起诉故意伤害罪。
王某某敲诈勒索、侵占罪部分无罪案
臧某涉嫌挪用特定款物案变更罪名案
安某涉嫌盗窃罪变更罪名案
顺平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涉嫌盗窃罪,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安某犯盗窃罪不妥,通过变更罪名,认定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予以追究更为妥当。最终判了被告人安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缓刑。
梁某涉嫌贩卖毒品等变更罪名案
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变更罪名案
公安机关侦查立案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将罪名变更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认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缓刑。
刘某聚众斗殴变更罪名案
李耀辉|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辅警单独执法是否以妨害公务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