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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新疆无新增确诊病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0例
10月1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0例,其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例、沙依巴克区1例、高新区(新市区)1例、水磨沟区1例、经开区(头屯河区)1例、米东区1例,伊犁州伊宁市11例,塔城地区乌苏市2例,吐鲁番市高昌区3例,巴州库尔勒市7例(含外省输入1例)。10月1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5例。截至10月1日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48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例。新疆27条国道、77条省道通行顺畅
10月1日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刘平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物流保通保畅,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障形势总体平稳,全区27条国道、77条省道通行顺畅,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应开尽开。道路货运运力充足,“米袋子”“菜篮子”以及焦煤、原材料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和医疗防控物资运输保障有力有序,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和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运转正常,为实现疫情“动态清零”总目标、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作出了交通贡献。 一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物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以及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应急管理等防疫举措,认真做好“入疆申报”“落地检”“防外溢”等工作,防止疫情通过物流运输途径传播。 二是确保物流运输持续通畅。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我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按照“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固化机制”的要求,坚持“一事一议”和“一事一协调”,坚持兵地一盘棋和区域协同联动,坚持视频调度和现场处置相结合,坚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制度和应急物资中转调度,坚决杜绝擅自关闭关停交通基础设施,坚决杜绝擅自限制运输服务,坚决杜绝擅自设置防疫检查点,坚决杜绝交通管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非经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擅自关闭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非经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报经上一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收费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以及静态管理等为由限制农产品和能源保供车辆通行。 三是全面落实物流纾困政策。9月21日,国务院再次出台交通物流纾困政策,要求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同时对收费公路经营主体给予定向金融政策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这项惠民政策,从10月1日零时起,我区已经得到全面的执行,真正让利广大货车司机。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银企对接,畅通贷款渠道,用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等纾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来源:自治区卫健委官网、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巩丽珍
校对:朱姝颖
责编:李炜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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