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
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发布
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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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实施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在国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 1%政策期间,广东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 0.7%、个人费率调整为 0.3%。
二、完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为鼓励用人单位稳定用工岗位,继续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实施浮动费率政策。用人单位每社保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2023年提前至5月)所执行的实际费率为用人单位费率与缴费系数之积。
资料图。来源:ic photo
2.当广东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大于12个月小于24个月时。第一档缴费系数按0.6计算;第二档缴费系数按0.8计算;第三档缴费系数按 1 计算。
3.当广东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小于等于12个月时。三档缴费系数均按 1 计算,即不实施浮动费率。
4.用人单位在所在地市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缴费系数按第二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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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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