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文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张文清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苏志强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之敬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展建国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万永超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果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冯泽选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朝霞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郎明松同志任市地方企业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胡云松同志任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苏恩辉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百芳同志任市政府驻天津办事处主任,不再担任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李志刚同志任市政府招待处副处长(聘任,管理岗位六级);
齐信军同志不再担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宋爱勇同志不再担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宋全福同志不再担任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朱连军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招待处副处长职务。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枣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10月13日枣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董智勇为枣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齐 昌为枣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命:
李洪涛为枣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 豹为枣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春雷为枣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
于海云的枣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免去:
王 彬的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尹延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决定:
尹延奇同志任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免去其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李强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滨、吴金鹏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岳海洋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董恒利同志任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照亮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席晓攀同志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单俊明同志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职务;
李文华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迁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10月13日迁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胡春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2022年9月29日第17届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胡春婷同志试任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已于2022年9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刘秀生同志试任红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已于2022年9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