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介绍,经“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后,12月8日起,“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的申请人,在入户申请经户籍地审核同意后,受理地可直接为申请人打印新生儿的《居民户口簿》,且打印的《居民户口簿》上均附有户籍地的“户口专用章”,从而使“跨省异地出件”成为现实。这一举措进一步压缩了“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的办理时限,再次提升了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的水平,使长三角区域城市间联系更加紧密,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详见↓
适用对象:
办理材料:
➤ 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 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 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此次“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优化升级,其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 主要区别是:对已经登记入户的新生儿《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不同。
★(旧)“缴旧寄新”模式: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缴销旧的《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公安机关邮寄新的《居民户口簿》。
★(新)“直接打印”模式: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的新生儿入户信息,可以直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打印新生儿入户后的《居民户口簿》,无需再由户籍地公安机关邮寄送达,减少送达《居民户口簿》的时间。
► 适用对象: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 办理材料: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居民在申请该项业务时,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来源:上海发布
编辑:戴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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