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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3部手机躲避防疫核查,两人被浙江桐乡警方刑事立案调查浙江嘉兴桐乡市公安局10月2日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10月2日凌晨,桐乡发现2例省外来桐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经查该两人系孙某(男,34岁,货车司机)、王某某(女,32岁,同车随行人员),于9月30日8时许驾驶货车从320国道浙江省嘉善县里泽检查站进入浙江。该两人在明知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在检查站防疫人员核查时不如实陈述,通过交替使用3部不同地方的手机规避核查,故意隐瞒从9月24日以来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相关活动轨迹。在防疫工作人员电话核查时,又谎称人在安徽,实际该两人已从嘉善县驾车到达桐乡市濮院镇。孙某、王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桐乡市公安局已对上述两人刑事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江西南昌警方:3人从高风险区返回让亲属代做核酸,6人被刑事立案侦查
“南昌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1日,西湖公安分局查获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经查,9月28日,邓某辉、胡某有、胡某强等三人从外省高风险地区返昌,在明知南昌市防疫政策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行程,分别让其亲属邓某强、李某金、万某群等三人代做核酸检测。后邓某辉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严重疫情传播风险隐患。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上述6名涉案人员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南昌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需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防疫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疾控流调、入昌报备等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10月1日,东营垦利县通报,10月1日,兴隆派出所行政处罚两名违法人员。10月1日上午8时许,在一核酸采样点,邵某与申某彬拒不执行《关于开展垦利区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在邵某未到场的情况下,邵某授意申某彬代替其进行核酸检测,妨碍了疫情防控秩序,邵某与申某彬对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邵某、申某彬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你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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