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宣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正式纳入互联互通(“简称ETF通”),允许内地和中国香港合资格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纳入ETF通的产品,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权益类资产增添了新的通道。考虑到税收效率将影响投资者的净收益,毕马威针对QFI机制和ETF通下的税收成本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最新发布《境外投资者通过QFI/ETF通投资A股权益类资产之税费评估》的研究报告(下称《报告》),为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权益类资产提供重要资讯。
《报告》显示,QFI机制和ETF通项下投资主要涉及两个不同阶段的所得,即分配阶段所得和转让阶段所得。这些所得在现行中国税收体系下通常涉及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投资者适用个人所得税、机构投资者适用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毕马威解析ETF通及QFI机制投资相关涉税成本
毕马威汇总成以下表格针对北向ETF以及通过QFI机制投资A股权益市场所涉的中国内地税收成本进行了归纳和比较。
*注:以上税收分析和比较均基于(1)境外投资者不是中国税收居民,同时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上述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2)不考虑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优惠影响;(3)通过北向ETF和QFI机制投资的分配所得与保本性投资不相关。
对于以上所涉及的税种和税务处理,毕马威认为,总体而言,两种投资方式在征税范围、计税基础、适用税率等方面大体保持一致,总体税负较为接近,主要差别在于QFI机制下机构投资者买卖股票存在额外的印花税影响。
申报和完税流程不同,间接成本存在差异
此外,从税收规定角度,《报告》发现,通过ETF通及QFI机制投资A股权益市场的相关税收政策相对较为清晰,然而通过QFI机制投资ETF基金模式下的相关税收政策目前尚未明确,实践中还需基于对个案的审阅与分析以进一步判断相关税务处理。
ETF通和QFI机制为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内地A股市场提供了不同的选择,在比较分析时,毕马威中国金融业税务合伙人葛乾达强调:
总体而言,对于境外投资者,ETF通作为新的投资方式,其在税收综合成本、投资灵活性、操作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投资者可多加关注和研究分析,以此优化投资模式和结构。
上述文字转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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