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甘眉工业园区南区工业用地 “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出台,提出拟在园区规划区范围内,2022年实现1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3年实现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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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出台,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把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作为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立土地使用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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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将通过开展区域评价,由企业自行分散开展的项目评价事项,转变为政府事前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价,变“企业办”为“政府办”、变“企业出钱”为“政府买单”,切实为企业减负降本;通过制定指标体系,在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亩均税收”作为主干指标,解决工业项目评价体系中有“体量”没“质量”的问题,着力提升土地产出效益;通过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将适用承诺制的事项提前纳入土地供应公告,企业取得土地后,审批部门根据公示后的企业书面承诺即可作出审批决定,压缩审批周期,真正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通过强化事后监管,落实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工业项目长期以来“重前端引入、轻后端监管”的问题,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