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和疫情防控常态化,都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更严峻的考验,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工作首先要坚持依法执行原则,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面对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也要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运行。”黄文俊指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不少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急需人民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在罗某等20人与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中,正是采用“放水养鱼”执行模式,予以圆满解决,既活了企业又偿了欠薪。该案案情显示,罗某等20人原是被执行人某餐饮公司的员工,因该公司拖欠他们数十万元工资而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定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后罗某等员工以该公司未履行义务为由,向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查明,餐饮公司属小微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严重的经营困境,除餐饮设备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剩余在租赁场地的餐厅餐饮设备,并无太大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欠工人工资。虽然餐饮公司表示希望通过继续经营以偿还债务,但出租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导致餐饮公司复工复产遭遇重大障碍。
“如果此时查封该公司银行账户、餐饮设备并拍卖其资产,将该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无异于‘杀鸡取卵’,既无法维持基本运转经营,更不能足额保障兑现胜诉工人的合法劳动报酬。”执行法院认真研判后,将问题摆上了桌面。
此情况下,如何“盘活”被执行人的资产,以其经济价值或者市场价值实现权利人的权益,便成为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对此,执行法院创新性地采取了“挽救式”“养鱼式”的执行方案。
法院暂不对该公司采取失信、限高、查封银行账户、立即拍卖等传统强制措施,预留公司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延长其半年的履行期限。与此同时,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的餐饮设备予以“活封”,允许其继续利用原餐饮设备复工复产。该公司可延期支付租赁方租金,并由法院协助引进战略管理第三方投资团队,对公司升级转型。据介绍,其后,该公司扭亏为盈,足额支付了所欠工资,所涉20件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也全部足额执行完毕。
由此可见,执行中,对中小微企业因暂时经营困难无法及时清偿执行债务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可以实现债权受偿和企业重生的双赢。
同时,应建立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助力提升诚实守信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为其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另外,还应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切实将失信惩戒的重点,放到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上来,避免滥用惩戒措施,损害诚信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在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方面,及时屏蔽或者删除符合法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失信信息。经企业申请,依法为其出具相关信用修复证明材料。”黄文俊说,比如,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与当地税务部门联合印发意见、上线信用码、设立信用考察期等多种举措,竭力为破产重整企业、创业失败者进行信用修复,让曾经的失信企业知过能改,重新轻装上阵,复产经营。这正是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减负纾困、恢复发展。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因素影响,一些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多、压力大,必须着力帮扶其渡过难关。对此,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多管齐下,从善用“活封”到“放水养鱼”,再到“及时修复”信用,多措并举,不仅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保全了被执行人的生存与发展。通过将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有机结合,真正打造出“有温度”的司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