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2022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龙新工信科技〔2022〕24号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积极宣传贯彻省、市促进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精神,组织指导我区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报、兑现省、市级相关奖补资金。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5%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500-1000万元(含)给予1000元奖励,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按每增1000万元分别给予1000元、1200元和1500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封顶5万元。
2022年一季度规模工业总产值增量第一名的镇(街)奖励5万元,第二、三名的镇(街)各奖励3万元,第四、五、六名的镇(街)各奖励2万元;2022年一季度规模工业总产值增速第一名的镇(街)奖励5万元,第二、三名的镇(街)各奖励3万元,第四、五、六名的镇(街)各奖励2万元。增量、增速奖励可叠加。
鼓励企业发挥产能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2年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产值较2021年一季度增长15%(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对其一季度用电较2021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2022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1500(含)-3000万元(不含),且产值较2021年一季度增长15%(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对其一季度用电较2021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3元奖励;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新投产纳统企业及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或用电量为0的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做好劳动力引进工作。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我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当年输送10人以上劳动力、毕业生来我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省、市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根据输送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予每人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做好企业稳岗工作。经区工信科技局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2月份保持连续生产(当月用电量不低于上月80%)的工业企业,按当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00元/人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加强用工服务和指导,开展重点用工情况监测,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共享用工,组织开展劳务交流协作对接活动,多渠道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
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技改投资
积极调度“两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做好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加快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项目储备推荐,打造高水平项目承载平台。抓好全省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统筹协调,推动项目尽快转段、落地、建成投产。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创新管理推动降本增效,促进企业效益提升,指导企业特别是列入国家年度成本费用调查的工业企业实现更加精细的成本费用核算,提高工业增加值率。支持企业加快节能改造,指导企业申报省级节能改造重点示范项目,强化能效标杆示范带动,降低工业能耗强度,组织节能服务进企业行动,深入挖掘节能空间,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持续深化“全闽乐购”行动,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全面拓展消费需求,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鼓励各地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经区政府同意,各相关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财政每场活动补助10万元;对牵头举办(含承办)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3万元。
抢抓机遇促进
春节招商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在外异地商会企业家春节期间回乡的有利时机,主动联系拜访,积极开展投资环境宣传和项目对接洽谈,做好乡情、亲情招商。
加强服务企业促进
复产复工
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帮扶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发挥“政企直通车”平台作用,结合“千名干部挂千企业”活动,强化困难诉求协调办理,及时解决企业复工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节日期间连续生产和节后复工的企业,要指导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有效确保生产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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