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轰动一时的玉林市“8·9”恶性汽车撞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7年8月9日晚上9点20分,被告人吴惠忠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行驶到玉林市玉州区沂山路进士路口时,撞到了行人刘某,紧接着又撞倒被害人钟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当时钟某的车上还搭乘着两个女儿,事故导致钟某和两个女儿倒地,钟某的脚和二轮摩托车都被卡在小轿车的前保险杠上。被告人吴惠忠在稍作停留后,竟加速往前开车,致使被卡在前保险杠下的二轮摩托车被推行以及被害人钟某被拖行。
玉林市民 张女士
(当时) 就有上百个人追,喊,还有在那里叫的,看见他加速了之后,踩油门了之后,我们当时是愤怒的。
被害人钟某在被拖行一公里左右后,自行从小轿车的前保险杠上脱落。被告人吴惠忠驾车逃逸到玉林市汽车总站时被民警抓获。而钟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被告人吴惠忠案发时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每100毫升271毫克,达到醉驾标准。
2019年6月11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8·9”恶性汽车撞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惠忠当庭表示上诉。广西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惠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人流密集的多个路段、众人瞩目、追赶下拖行被害人约一公里至被害人体无完肤。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虽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具有犯罪前科,应当予以严惩。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安全驾驶,
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
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 | 郭锦钦 刘鸿远
编辑 | 陆丽丝
责编 | 兰俊
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新媒体出品
更多新闻资讯,关注新闻频道微信推送
买车要搭车饰绑保险,加价数万元,这事究竟归谁管?| “315”在行动
吃货急了,集体喊话“为什么我的螺蛳粉迟迟不发货?”,原因是......
点亮“在看”,愿疫情早消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