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不少学生都在忙着找暑假兼职工作。在这儿,我们要提醒年轻人们,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掉进骗子设下的陷阱。7月12日上午,多名学生向我们反映,他们去应聘一家奶茶店做暑假工,每个人还交了500元押金,没想到所谓的招聘竟然是一场骗局。
6月25日,即将上大学的小丽在58同城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称,南宁摇杯奶茶店招聘暑期营业员,不仅包吃包住包培训,一个月还有3500至3800元薪水。小丽觉得待遇优厚,便赶紧投了简历,几天后获得了面试机会。
小丽说,当时在南宁市江南万达广场A2栋12楼1211号房,她看到有五六组人在里面面试,接待她的是一位姓陈的主管。
陈主管将奶茶店营业员的待遇复述了一遍后,与小丽签订了一份电子建档协议,落款是南宁市江南区聚辰信息部。随后,陈主管便以住宿培训等为由,要求小丽交一笔押金。
(小丽提供的录音)
南宁市江南区聚辰信息部主管 陈女士:我们这边要收取个500块钱,首先给你们说明是可以退的,30天了直接就付款给你。
一听到应聘要交押金,小丽先是有所怀疑,但很快又打消了顾虑。
应聘者 小丽:就是给我这个收据的时候,是给这个收据,然后我就信了。
小丽说,到这里应聘的不仅有像自己一样的准大学生,还有南宁职业技术院、北海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高校的大学生。
面试过后,聚辰信息部工作人员就让应聘者回去等通知。但等了好几天,大家都没能接到上岗通知。有人通过微信和电话进行询问,工作人员总是说因为需要安排上岗的人员较多,需要再耐心等待下批。
直到7月9日,大家再次来到江南万达广场A2栋12楼1211号房,才发现已经人去楼空,再拨打聚辰信息部工作人员电话,已经是无人接听。
应聘者 小黎:现在维权群里已经有90多人了,被骗的钱算上下来大概将近5万元,有可能超过5万元。
有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去寻找那家所谓的摇杯奶茶店,发现南宁朝阳广场步行街根本就没有这家店。目前,应聘者们已经到南宁市公安局福建园派出所报了案。
小编想说,其实类似的套路每年都会出现,骗取押金却不安排工作的套路在《新闻在线》也已经报道了多年,广大学子在求职前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再上当受骗了。
找工作如何防止落入求职“陷阱”
劳动合同该怎么签?
快来看!
一
如何避免落入求职“陷阱”?
人社君三个场景带你了解防骗小知识!
场景一:如果你想通过中介求职……
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学们选择职业中介进行求职,一定要注意认真审核职业中介的资质,切勿选择未取得职业中介许可仍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黑中介”进行求职。
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长这样↓↓↓
在选择取得证照的职业中介进行求职时,也要注意向收费的职业中介机构索要正式票据,出现侵权问题时,也好凭票据为维权提供依据。
场景二:如果你想参加招聘会求职……
参加招聘会求职时,也应当了解招聘会的举办方与组织者,尽量选择政府部门或者权威机构举办的招聘会进行求职。毕业生可参加本校和其他院校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因为参加这些招聘会的单位,基本上都是经过严格审查的,相对比较真实可靠,招聘会的组织也安全、规范,值得信任。
▲4月29日,2022年南宁国企招聘专项行动首场现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与企业面谈
小诀窍:同学们可以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或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求职招聘”栏目,了解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信息。另外,南宁市人社部门开通“来邕留邕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专用入口,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快捷登记,享受就业岗位、招聘会信息等精准“秒推”就业服务。
怎么操作?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南宁高校毕业生看过来,这样操作“人人有岗位,个个能就业”!
场景三:如果从别的地方看到招聘信息……
对亲朋好友或者不熟悉的人提供的工作信息,或者是从互联网获得的招聘信息,一定要先了解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招聘职位、联络方法等。可以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单位是否存在及是否有不良的信用信息记录。
如果招聘方承诺的薪酬待遇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需要特别警惕是否有诈。
二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提交的身份材料要真实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签订劳动合同要及时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合同约定报酬要明确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重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双方应该写清楚协商一致的报酬组成方式和标准。如约定按照薪酬制度执行,也属合法约定。这对今后维权也是十分重要的。
(四)注意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4)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核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注意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相关法条链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第五十七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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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申请劳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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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劳动维权受理服务大厅
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0-4号
电话:0771-5702362(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771-5505377(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南宁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点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受理网点
单位名称 | 投诉电话 | 投诉地址 |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0771-5702362 | 南宁市民乐路10-4号 |
横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7234896 | 横州市横州镇西城路002号 |
宾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8252377 | 宾阳县宾州镇城中区182号 |
上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5222449 | 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2号人社局1楼 |
马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6823343 | 马山县白山镇新兴大道163号 |
上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5222449 | 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2号人社局1楼 |
隆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6527090 | 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14号 |
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3290708 0771-3290706 | 厢竹大道63号办公楼附楼一楼 |
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4887930 | 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 |
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5826670 0771-2807733 | 南宁市悦宾路1号7楼718室(埌东小学斜对面) |
西乡塘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2383025 | 南宁市明秀西路154-122号(新秀公园对面) |
邕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4791631 | 南宁市莫村半岛福兴路3号1楼 |
良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4509801 | 南宁市玉洞大道11号 |
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七大队 | 0771-6214353 | 南宁市武鸣区解放街209号 |
南宁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5816567 | 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805室 |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4950512 |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总部经济大楼20楼2012 |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0771-6306985 | 南宁市武华大道35号人才市场3楼 |
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举报投诉电话(市清欠办):0771-5521504
城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受理网点
单位名称 | 投诉电话 | 投诉地址 |
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新竹中队) | 0771-5891079 | 新竹路31号4栋1单元102号 |
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津头中队) | 0771-5516355 | 教育路15-2号1楼办公室 |
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南湖中队) | 0771-2807733 | 长湖茶花园路口南湖碧园碧水园C座1楼 |
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中山中队) | 0771-5360650 | 竹溪大道7号201 |
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建政中队) | 0771-3304656 | 长湖路1号建政街道办事处4楼407办公室 |
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仙葫中队) | 0771-4732249 | 仙葫大道西333号仙葫管委会2号办公楼607室 |
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民生中队) | 0771-2828121 | 望州路298号万里汽配城G1栋6楼618室 |
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朝阳中队) | 0771-2412592 | 秀田路2号4楼407办公室 |
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兴东中队) | 0771-3313762 | 南梧路318号畅春湖1号门右手边 |
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塘镇中队) | 0771-5855206 | 三塘镇三塘街29号 |
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塘镇中队) | 0771-4229982 | 五塘镇邕梧路179号文化大院内 |
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福建园中队) | 0771-4807826 | 江南区福建园路33-1号一楼 |
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江南中队) | 0771-4829662 | 江南区淡村路5号4楼办公室 |
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沙井中队) | 0771-4817944 |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人民政府B座402室 |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新阳中队) | 0771-3181417 | 新阳路87号(新阳小学旁) |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华强中队) | 0771-3172965 | 华强路西一里30号(华强街道办内) |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上尧中队) | 0771-3276356 | 鲁班路1-51号金水湾小区北区 |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北湖中队) | 0771-4135980 | 明秀东路145号明秀小区13栋旁 |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安吉中队) | 0771-3943780 | 安吉大道20号 |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西乡塘中队) | 0771-3853361 | 鲁班路23号钢铁厂宿舍小区内 |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衡阳中队) | 0771-3101228 0771-3931820 | 友爱北路解元巷4号(原郊区政府宿舍大院内) |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石埠中队) | 0771-3250560 | 石埠三街54号石埠街道办事处文化宣传楼二楼 |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双定中队) | 0771-3363276 | 双定镇兴隆路九号政府大院內 |
3.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网点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网点
单位名称 | 投诉电话 | 投诉地址 |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771-5505377 | 南宁市民乐路10-4号 |
横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771-7230692 | 横州市横州镇西城路002号 |
宾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771-8229218 | 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457号 |
上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771-5215903 | 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2号 |
马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771-6882991 | 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207号 |
隆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771-6525215 | 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14号 |
武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771-6309179 | 武鸣区城厢镇永宁路21号 |
记者丨李永新 于永军
来源 | 南宁人社
编辑 | 黄翠萍
责编 | 兰俊
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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