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通过竞争法尤其是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标配
“小步快走”的立法,既为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了规则指引,又为反垄断法修正提供了制度探索和经验积累
对垄断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加重责罚,是反垄断法在全球的发展趋势
反垄断监管对任何企业任何垄断行为一视同仁,绝非专门针对数字平台企业
监管转型和监管创新稳步推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辅相成,我国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独特优越性将越发彰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马 宁
责编:雷媛媛
校对:才诗慧
初审:廖美丽
终审:刘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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