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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决算审计项目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决算审计项目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招标人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NIT2022-242)。
2、项目概况
中国有色集团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合并各级子企业共计 176 户,其中总部及二级子企业 23 户,三级子企业 92 户,四级子企业 42 户,五级及其以下企业 18 户。中国有色集团拥有或控制上市公司 5 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 2 家,香港上市公司 2家,伦敦上市公司 1 家。2021 年,中国有色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 1,108.5 亿元,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1,445.2 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香港会计师准则》(HKAS)等文件要求,以《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表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为依据,对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及所属各级出资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为中国有色集团所属在香港上市公司提供中期报告审阅、关联交易审计、初步业绩公告审核等审计服务。
其中:按照《企业会计师准则》实施的年度决算报表审计服务范围应当包括:(一)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二)会计报表附注;(三)国资委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四)中国有色集团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均纳入审计范围。
3、招标范围
3.1 招标有效期本次招标有效期不少于 2 年,不超过 5 年;上一年度为中国有色集团提供财务决算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次招标的,招标有效期不少于 2 年,不超过 3年。招标人有权根据履约情况及需要单方决定第 3 年(含第 3 年)后的审计服务期限。
3.2 具体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为中国有色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招标有效期内对中国有色集团及所属各级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
3.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负责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全部的组织、质量控制及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的审计,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内所有企业出具中国会计准则下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审计情况说明等;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规定,完成国资委、财政部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及报告,包括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专项审核报告、金融衍生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等;完成中国有色集团在年度决算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各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范围是:2022 年度,对中国有色集团除大冶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以外全部各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23 年及以后年度,对中国有色集团除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中色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外全部各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22 年度,为大冶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决算审计服务的参审事务所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及以后年度,为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中色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决算审计服务的参审事务所由中国有色集团另外招标选定。
3.2.2 境内上市公司审计为中国有色集团境内上市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会计准则及符合经营所在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出具不限于《年度审计报告》、《关联交易报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在披露财务信息等方面给予全过程配合和支持,同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
3.2.3 香港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及以后年度,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财务报表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等要求,为大冶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出具不限于《年度审计报告》、《关联交易报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为大冶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出具中期审阅报告;在披露财务信息等方面给予全过程配合和支持,同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
3.2.4 其他香港企业审计按照 3.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确定的工作范围,按照《香港财务报表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为中国有色集团在香港的非上市公司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符合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管理要求。
3.2.5 增值服务要求在招标有效期内,投标人需向中国有色集团提供以下增值服务:(1)提供财务管理事项、会计处理事项咨询服务;(2)每年度对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建议书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调查(需审核、汇总参审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调查结果);(3)协助集团公司填报国资委、财政部年度决算系统(久其);审核全级次企业国资委、财政部年度决算系统(久其),并通过国资委、财政部审核;(4)每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 2 个月内,对全级次企业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财务决算调整(账务调整)情况进行调查,出具专项报告。
4、质量要求
4.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境内上市公司服务质量要求
4.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1.2 符合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等监管单位法规要求;
4.1.3 审计报告满足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等使用需求。
4.2 香港上市公司、其他香港企业审计服务质量要求
4.2.1 符合《香港会计师准则》(HKAS)、《香港财务报表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规定;
4.2.2 符合香港联交所等香港监管机构法规要求;
4.2.3 审计报告满足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等使用需求。
4.3 其他质量要求
对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审定的财报报表,除《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师准则》(HKAS)、《香港财务报表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间准则差异外,不应存在其他差异。
5、审计报告
5.1 审计结论
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要关注和披露中国有色集团所属各子企业分户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情况,逐户列明审计机构、审计结论及审计保留事项原因,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或金额。除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以外,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出具管理建议书;对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有色集团在年度决算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要求,应当出具专项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财务决算调整(账务调整)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5.2 审计报告出具期限
5.2.1“3.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审计报告在下一年度 4 月 15 日前出具(如2022 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在 2023 年 4 月 15 日前出具)。
5.2.2“3.2.2 境内上市公司审计”审计报告,按照被审计的单位进度安排,在不晚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要求披露时限前 15 日出具。
5.2.3 按照“3.2.3 香港上市公司审计”和“3.2.4 其他香港企业审计”用于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使用的审计结论和报告,按照被审计单位进度安排,在不晚于相关时限要求 15 日前出具。5.2.4 管理建议书、专项审计报告等,在按 5.2.1 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时一并出具。
6、其他要求
6.1 在审计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按照要求接受中国有色集团、被审计单位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在审计结束后,接受国务院国资委等监管机构、中国有色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质询。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参审事务所报告的重大问题,投标人需同时向被审计单位、中国有色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专项报告。
6.2 投标人不将本项目再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下属分所不得单独出具本项目相关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6.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承诺(重要承诺)
6.3.1 承诺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制度的规定,外籍员工(含合伙人、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中国有色集团的涉密资料和信息,不得进入军工等涉密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现场。涉密资料、信息和涉密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保密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6.3.2 承诺投标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含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应当置于境内,投标人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联系所、合作所或者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其他业务合作关系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物理隔离。
6.3.3 承诺承担中国有色集团所属境外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其他审计、咨询服务的,对于资料、信息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要求,执行证监会、保密局、档案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6.4 遵守审计工作纪律:
6.4.1 严格遵守国家新冠疫情防控政策,配合落实执行所在地政府、被审计单位防控要求,注意防护,避免外出,特殊情况外出前必须经组长批准,并按谁批准谁负责管理;
6.4.2 对因履行本次审计工作而接触到的所有有关中国有色集团、被审计单位及所属出资企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形式的商业信息、资料或文件内容(含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保密,签署保密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披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6.4.3 工作要认真细致,积极主动,以高度责任心来做好审计工作;
6.4.4 要注意工作态度和方式方法;注重审计工作底稿特别是审计发现问题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要有理有据收集好证据;
6.4.5 现场审计工作结束之前,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审计工作小结(主要工作内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工作建议);
6.4.6 注意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率控制,确保审计方案和进程按时完成;加强沟通,及时交流,每周五下午 2 点前报送本周周报;
6.4.7 不接受宴请,不接受礼品、礼金、礼物,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未符合 6.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承诺”要求或未作出承诺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7.2 本次招标只接受由 2 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 年发布的《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前 50 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项目主要现场审计服务的相关工作和义务;另一家联合体成员审计资格被香港联交所认可,负责本项目与香港联交所等香港监管机构有关的业务指导、业务复核、签发报告等相关工作和义务。
10.开标时间、地点
10.1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4日9时30分
10.2开标地点:平台线上开标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参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参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招标人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NIT2022-243)。
2、项目概况
中国有色集团2021年度财务决算合并各级子企业共计176户,其中总部及二级子企业23户,三级子企业92户,四级子企业42户,五级及其以下企业18户。中国有色集团拥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2家,香港上市公司2家,伦敦上市公司1家。2021年,中国有色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1,108.5亿元,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1,445.2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香港会计师准则》(HKAS)等文件要求,以《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表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为依据,对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及所属各级出资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为中国有色集团所属在香港上市公司提供中期报告审阅、关联交易审计、初步业绩公告审核等审计服务。
其中:按照《企业会计师准则》实施的年度决算报表审计服务范围应当包括:(一)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二)会计报表附注;(三)国资委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四)中国有色集团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均纳入审计范围。
3、招标范围
3.1招标有效期
本次招标有效期不少于2年,不超过4年;上一年度为中国有色集团提供财务决算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次招标的,招标有效期不少于2年,不超过3年。招标人有权根据履约情况及需要单方决定第3年(含第3年)后的审计服务期限。
3.2具体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为中国有色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招标有效期内,按照招标人、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的进度安排,对工作范围内对中国有色集团所属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
3.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按照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的标准和审计底稿,从2023年及以后年度对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含其合并范围内本部及各级境内外子企业,下同)、中色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中国会计准则下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审计情况说明等;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规定,完成国资委、财政部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及报告,包括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专项审核报告、金融衍生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等;完成中国有色集团在年度决算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
3.2.2香港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及以后年度,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财务报表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等要求,为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出具不限于《年度审计报告》、《关联交易报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为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出具中期审阅报告;在披露财务信息等方面给予全过程配合和支持,同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
3.2.4香港非上市企业审计
按照《香港财务报表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为中色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符合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管理要求。
3.2.5增值服务要求
在招标有效期内,投标人需向中国有色集团提供以下增值服务:
(1)提供财务管理事项、会计处理事项咨询服务;
(2)每年度对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建议书披露涉及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中色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3)协助集团公司填报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中色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相关的国资委、财政部年度决算系统(久其);
4、质量要求
4.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质量要求
4.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1.2符合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等监管单位法规要求;
4.1.3审计报告满足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等使用需求。
4.2香港上市公司、其他香港企业审计服务质量要求
4.2.1符合《香港会计师准则》(HKAS)、《香港财务报表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规定;
4.2.2符合香港联交所等香港监管机构法规要求;
4.2.3审计报告满足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等使用需求。
4.3其他质量要求
对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审定的财报报表,除《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师准则》(HKAS)、《香港财务报表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间准则差异外,不应存在其他差异。
5、审计报告
5.1审计结论
除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以外,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出具管理建议书;对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有色集团在年度决算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要求,应当出具专项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财务决算调整(账务调整)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5.2审计报告出具期限
5.2.1“3.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审计报告在下一年度4月15日前出具(如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在2023年4月15日前出具)。
5.2.2按照“3.2.3香港上市公司审计”和“3.2.4其他香港企业审计”用于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使用的审计结论和报告,按照被审计单位进度安排,在不晚于相关时限要求15日前出具。
5.2.3管理建议书、专项审计报告等,在按5.2.1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时一并出具。
6、其他要求
6.1在审计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按照要求接受中国有色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在审计结束后,接受国务院国资委等监管机构、中国有色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质询。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投标人需同时向被审计单位、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报告。
6.2投标人不将本项目再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下属分所不得单独出具本项目相关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6.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承诺(重要承诺)
6.3.1承诺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制度的规定,外籍员工(含合伙人、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中国有色集团的涉密资料和信息,不得进入军工等涉密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现场。涉密资料、信息和涉密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保密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6.3.2承诺投标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含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应当置于境内,投标人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联系所、合作所或者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其他业务合作关系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物理隔离。
6.3.3承诺承担中国有色集团所属境外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其他审计、咨询服务的,对于资料、信息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要求,执行证监会、保密局、档案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6.4遵守审计工作纪律:
6.4.1严格遵守国家新冠疫情防控政策,配合落实执行所在地政府、被审计单位防控要求,注意防护,避免外出,特殊情况外出前必须经组长批准,并按谁批准谁负责管理;
6.4.2对因履行本次审计工作而接触到的所有有关中国有色集团、被审计单位及所属出资企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形式的商业信息、资料或文件内容(含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保密,签署保密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披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6.4.3工作要认真细致,积极主动,以高度责任心来做好审计工作;
6.4.4要注意工作态度和方式方法;注重审计工作底稿特别是审计发现问题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要有理有据收集好证据;
6.4.5现场审计工作结束之前,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审计工作小结(主要工作内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工作建议);
6.4.6注意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率控制,确保审计方案和进程按时完成;加强沟通,及时交流,每周五下午2点前报送本周周报;
6.4.7不接受宴请,不接受礼品、礼金、礼物,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
6.5按照主审所要求提供报告所需审计底稿及资料,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未符合6.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承诺”要求或未作出承诺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7.2本次招标只接受由2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发布的《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项目主要现场审计服务的相关工作和义务;另一家联合体成员审计资格被香港联交所认可,负责本项目与香港联交所等香港监管机构有关的业务指导、业务复核、签发报告等相关工作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