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参不韦》概述*
石小力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副教授
清华简《参不韦》,凡124支简,简背有编号[1]。简长32.8厘米,三道编,完简书写22~26字。简文保存完好,仅简16、95、122等略有残缺,现存2977字(重文、合文、序号以一字计),这是继《系年》《五纪》之后,清华简中又一篇逾百支竹简的长篇竹书。简文原无篇题,因通篇为参(三)不韦对夏启的训诫,故拟题为《参不韦》。参不韦为天帝之使者,授予夏启的核心思想是“五刑则”,从而指导夏启设官建邦、修明刑罚、祭祀祝祷、治国理政。简文涉及战国时期思想史、制度史等内容,是一篇重要的先秦佚籍。
《参不韦》简文以往昔洪水泛滥、天下无刑开篇:
唯昔方有洪,不用五则,不行五行,不听五音,不章五色,[不]食五味,以泆戏自萈(讙)自乱,用作无刑。(简1)
洪水故事是上古神话的重要母体,在中国,大禹治水的故事广为人知,是先秦时期文献叙事的常见背景之一。《参不韦》简文开篇以洪荒为背景,与《洪范》《五纪》类似,如《尚书·洪范》中箕子谈到“洪范九畴”的来源时,即言“我闻在昔,鲧堙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斁。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2]即以洪水故事作为叙事背景。清华简《五纪》开篇也是如此:“唯昔方有洪,奋溢于上,权其有中,戏其有德,以乘乱天纪。”[3]洪水导致天纪变乱,后帝自我反省,修治“日月星辰岁”五纪,洪水得以止息,从而“五纪有常”,天下得以治理。
《叁不韦》简文虽先言洪水泛滥,后言人君泆戏自乱,不依从刑则,但洪水产生的原因却是比较明确的,即人君不用五刑则。天帝于是作“五刑则”,五刑则的顺利实行,成功抑制了洪水。天帝因而命令参不韦将此五刑则授予人君夏启,从而指导其治理邦家。
启是禹之子,乃夏朝第二任君主。三不韦为天帝之使者,又称“天之不韦”(简86)。参,原简从晶,从三,三亦声,这种字形见于齐系陶文[4]。不韦,疑读“不违”,即不违背天帝之则。参不韦不见于文献记载,是作者虚构的受天帝之命的神祇。简文所述三不韦的职责是“揆天之中,秉百神之几,播简百堇(艰),审乂阴阳,不虞唯信,以定帝之德”(简3-4)。简20载:“启,其在天则,天乃叙之不韦(违),尸疐章之,司几扬之,不韦将之。”由此可知,承担“天则”的是“尸疐、司几、不韦”三位神祇,因此,“参不韦”可能是这三位神祇的合称,即“三不违”。[5]“三不违”作为合称,类似于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篇的“三寿”。该篇简文说:“高宗观于洹水之上,三寿与从。”“三寿”是“小寿、中寿、彭祖”三位不同年龄段长寿者的合称。[6]
五刑则是本篇的核心思想,由三不韦代天帝授予夏启,其具体内容包括五则、五行、五音、五色、五味。五刑则,简文明确指出是由天帝所作,“帝乃自称自位,乃作五刑则,五刑则唯天之明德”(简4),这是天之明德,属于核心法则。上帝用五刑则成功治理了洪水,因此要通过三不韦把五刑则授予受天命的人君夏启。
司工正万民,乃修邦内之经纬城郭,浚污行水,及四郊之赴稼穑。(简10-11)
司工,古书多作“司空”,即冬官大司空,掌管工程。简文司工的职责除工程外,还掌管农事,即“稼穑”,这与文献司工的职责不尽相同。
表1:五刑则与职官相配表
五刑则为天帝所作的“天则”,简文不仅反复训诫启要遵循“天则”、秉德司中以治邦国,而且还要据此制定具体的刑罚,要“象天则以作刑,以辟妖祥凶灾”(简36-37)。邦君制定具体的刑罚并非生搬硬套“天则”,而是要结合实际:
启,高下西东南北险易,向有利宜,物有其则,天无常刑,刑或刚或柔,或轻或重,或缓或急。启,乃称而邑及而家,以作刑则。(简37-39)
五刑则只是一个总的指导原则,上天没有固定不变的法则。具体法则的制作需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既要符合邦家的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各种事物不同的利宜。制定出来的法则刚柔、轻重、缓急兼备,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
刑罚的执行也具有复杂性。简50-52曰:“启,乃当其节之过而罚之,同行同节,下节及上节,上节及下节,同祥异罚,罚或小或大,或缓或急。”同样的“妖祥”会有大小、缓急等不同的刑罚,这体现了刑罚在实际执行过程的复杂性,也告诫人君,刑罚不能生搬硬套,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施行。
五刑则是天帝指导人君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则,变乱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德之五权,百神弗享”(简116)。简文还列举了九种变乱“五刑则”的现象,称之为“九权之参”,如其中一种是“淫湎荒则毁”(简116-117),纵欲迷乱,沉溺于酒色就会导致邦家毁亡。类似表述也屡见于传世文献。《孔子家语·辩乐解》:“纣为天子,荒淫暴乱,而终以亡。”[14]从而告诫人君“毋用妖权以自沮”(简116)。
本篇简文的行文很有特点,如简文使用的句式较短,具有明显的口语色彩。一般对话体或者告诫体的文章中称呼的对象只在“曰”后出现一次,如清华简《摄命》是王册命“摄”时对其的训诫,基本格式是“王曰:摄,……”“摄”的称呼只在每一段“王曰”后出现,一段之中不会再次出现,或者很少再次出现。[15]本篇的分段基本以“参不韦曰”为标志,告诫对象“启”除了在“曰”后出现外,还在一段之中反复出现。比如:
参不韦曰:启,吕律不得,度愿不从,后秉德。启,毋自黜也。启,乃增定由宜,是谓外援,以自达也。启,殃疾戚忧亡废,后秉德。启,乃稽斗罚戮,是谓内攘,以自除也。(简77-79)
短短一段之中,训导对象“启”的称呼出现了5次,这与类似的训诫题材有很大不同,而且,句式都非常短小,体现了本篇浓厚的口语特点。
此外,为了达到说教的目的,本篇还常常对某一观点反复训诫、正反为说。如“秉德”是参不韦要授予夏启的一个重要思想,在文中反复提及:
启,后秉德,唯及上帝五佐,纪纲日月、星辰、百神、山川、溪谷,是谓章明。不秉德,非其所及而及之,是谓趣祸征殃。启,与不秉德,后乃有殃;其弗之与,后乃亡殃;其与不秉德,后而秉德,天弗作祥。(简105-108)
这一段训诫先从正面说“秉德”可以达到治理章明的效果,接着又从反面说“不秉德”的后果会招致祸殃,然后又描述“与不秉德”“弗之与”和“与不秉德,后而秉德”的不同结果,反复论证,从而达到说教的目的。
本篇竹书的形制和书写风格、文字构形亦较有特色。本篇简长32.8厘米,这与清华简多数篇目简长45厘米不同,与本篇简长相同的篇目,目前清华简中所见仅《良臣》和《祝辞》两篇。这两篇竹书文字具有明显的晋系风格。本篇与《保训》为同一书手抄写,整体上属于典型的楚文字,但一些字的构形或写法则仅见于其他国别,如“参”从三作见于齐系文字,“夭”字的写法与燕文字相合等等,反映了战国时期不同国别文字的互相影响与交融。
附记:本文蒙黄德宽教授赐正,谨致谢忱。
注释
* 本文得到“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2021THZWJC21)、“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资助。
[1] 编号至123,其中84号重复编号。
[2]《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397页,中华书局,2009年。
[3]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第90页,中西书局,2021年。本文所引《五纪》皆据此版本,不另注。
[4] 张振谦:《齐鲁文字编》,第961-962页,学苑出版社,2014年。
[5]贾连翔《清华简〈三不韦〉的祷辞及有关思想问题》,《文物》本期。
[6]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第150、152页,中西书局,2015年。
[7]《汉书·律历志》,第970页,中华书局,1962年。
[8]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第101页,中华书局,2002年。
[9](清)刘宝楠撰,高流水点校《论语正义》,第522页,中华书局,1990年。
[10](清)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 点校:《礼记集解》,第987页,中华书局,1989年。
[11](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328页,中华书局,1988年。
[12]同[11],第377页。
[13]马楠:《清华简〈三不韦〉所见早期官制初探》,《文物》本期。
[14](清)陈士珂辑,崔涛点校:《孔子家语疏证》,第228页,凤凰出版社,2017年。
[15]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中西书局,2018年。
原载《文物》2022年第9期,引用请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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