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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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芳鑫
审核:毕京津、时岩
来源:郑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