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主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试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在主城区试点道路车辆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等新标准。
一类区域8点—20点4元/半小时
试点区域: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空港经济区位于主城建成区内区域。
临时停车泊位分为收费泊位、出租车泊位、专用泊位三类。
据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试点有4个新亮点:
一是车辆临时停15分钟内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是夜间停车超过2小时按10元/次封顶收费;
三是巡游出租车进入出租车泊位临时停车30分钟内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是符合专用泊位停放管理规定的车辆,进入专用泊位停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具体来说,收费泊位的车辆,在白天时段(8点—20点)按2017年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即一类区域4元/半小时、二类区域 2.5 元/半小时、三类区域 2 元/半小时;夜间时段(20点—次日8点)的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 5 元/小时、封顶收费 10 元/次;二类区域 4 元/小时,封顶收费 8 元/次;三类区域 3 元/小时,封顶收费 5 元/次。
值得注意的是,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的,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换句话说,20点将车辆停到泊位上,次日9点取车,以一类区标准,其计费为:夜间10元/次+白天5元/小时的收费标准。但是,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不过,在收费泊位临时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免收每天一次且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临时停车超过上述免费时长后,开始计费。同时,巡游出租车进入出租车泊位,临时停车30分钟内(含 30 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 30 分钟后按《办法》执行。
经营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公示牌明码标价
关于昆明停车问题
官方曾这样回应
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和洗车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游苇介绍,根据调查掌握情况,由于历史、产权、利益分配等因素,致使昆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范管理存在设置不规范,管理不规范,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清理整治,清理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停车泊位,提高通行效率。
利用停车潮汐式规律,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全天或者分时段开放;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进一步梳理辖区闲置土地资源,建设临时性停车场;
研究利用学校操场、公共广场开发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
结合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动静态交通情况,适当设置少量的夜间停车泊位供老旧小区临时停车;
研究利用昆明市高架桥下控制场地设置公共停车场。
来源: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