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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正式施行
“依法带娃”的理念
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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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分别对两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的被告监护人出具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倡议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们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去年12月,被告人崔某与同伙在多个小区内先后盗窃电动车三辆,涉案价值7300元。崔某落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罚款1000元。据了解,崔某的父母在他年幼时就离了婚,因为缺乏父母管教,崔某初中辍学,之后走上犯罪的道路。而崔某刑满释放后,崔某的父母对他依然是放任不管。
为此,盘龙法院对崔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崔某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盘龙区人民法院法官 夏 禹:“《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后,积极探索法制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一个法制保障。违反相关的上述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
盘龙区人民法院法官 欧阳俊杰:“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没有尽到家庭教育义务的,我们可以对他进行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或者对他进行训诫,这都是法律赋予的。从这个立法的高度可以看得出来,我国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已经提到了国家这个高度。 ”今年3月,被告人杨某与同伙盗窃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抓获。取保候审期间,杨某再次作案。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款1500元。法官也了解到,杨某自幼父母离世,由外婆抚养长大,外婆离世后,杨某的大姨成为了他的监护人。
然而由于家庭教育缺失,杨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为了杨某能够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对杨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让其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针对“不作为”的父母,《家庭教育促进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公检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盘龙区人民法院法官 夏 禹:“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盘龙区人民法院法官 欧阳俊杰:“在此也呼吁广大的家长,家庭教育不再是以前家里面的事情,只要正确的履行好家长的教育职责和教育义务,那么培养出来的子女一定对社会有用。但是如果没有履行好相应的义务,那么国家是可以进行介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