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 达尔文7号的产品资料,只觉得似曾相识,看完全部条款后,总算明白这股熟悉感是从哪来的了。好家伙,这不是达尔文6号和守卫者5号的结合升级版嘛。
不过不得不承认,这种「取百家之长,成一家之言」的借鉴与融合,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有益的,因为这些产品责任是经过市场验证了的。
手把手带你看产品内容
许多人乍一看达尔文7号会觉得这个产品也太复杂了吧👇
达尔文7号的保险责任由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共同构成,咱们先把这两部分拆开。
拆开后会发现,达尔文7号有四项必选责任,七项可选责任。
注:上图的黄色色块为必选责任,灰色色块为可选责任。
step2:必选责任梳理
必选责任是不需要额外加费,本身就自带的核心保障。
比如张三投保了50万保额的达尔文7号,只选了必选责任。
投保后发生车祸造成双耳失聪,获得了50万的重症保额赔付,90天后,张三又发生心梗,做了冠动脉介入手术,还可再获赔15万的轻症保额,同时,非同组的轻中症依旧有效,张三还有3次轻症和3次中症的赔付次数。
①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
这是沿袭自达尔文6号的一个保险责任,只是达6里是自带的必选责任,而达7里则变成了可选责任,更加灵活了。
该项责任翻译成大白话就是60周岁前,重症可以再多赔一次。
达尔文7号本身的重症是只有一次赔付的,如果加上扩展金,重症赔付次数就变成了2次,不过这个赔付仅限60岁前,赔付比例和两次重症发生的间隔期有关👇
比如30岁的张三投保50万的达尔文7号,并勾选了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
35岁的时候,张三确诊了直肠癌,赔付了50万,过了两年多,张三又做了主动脉手术,也属于重症,这时候二次重疾的赔付比例是40%,那么张三可再次获赔50*40%=20万。
这项责任很巧妙的地方在于,通过降低前5年赔付比例的方式缩短了两次重症之间的间隔期,毕竟少赔点也比没得赔要强。
这项责任需要增加的费率也不算高,大约在5%左右。
②疾病关爱保险金
换个通俗易懂的说法,这项责任的意思是60周岁前,首次得重疾额外赔80%,首次得中症额外赔30%。
这项责任并不少见,现在很多产品都有类似的设定,主要是为了提高60岁前的保额,加强黄金年龄段的保障力度。
④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扩展保险金
这项责任覆盖了两个维度,一个重症,一个轻症。
先看重症,指的是恶性肿瘤-重度二次赔付。
如果首次重症是重度恶性肿瘤,那么3年间隔期后,不管是癌症复发、新发、持续或者转移,都可以再赔付120%的保额;
如果首次重症不是重度恶性肿瘤,那么间隔期是180天,间隔期后再发生重度恶性肿瘤,同样赔付120%。
同时,它还有个轻症层面的赔付,指的是恶性肿瘤-轻度和原位癌的二次赔付,第二次赔付的比例是30%。
需要注意的是,轻度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两者合计只能多赔一次哈。
不过要求两次原位癌或两次轻度恶性肿瘤,必须发病于不同器官。比如第一次是乳腺原位癌,第二次要是甲状腺或者肺部等其它部位的原位癌才能再次赔付。
PS:如果既勾选了重疾扩展金又选了恶性肿瘤扩展金,后期同时符合两个保险金的赔付标准,仅能按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进行赔付,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继续有效。
⑤ICU住院保险金
这是我个人最看好的一项责任,也是达尔文7号最具新意和诚意的一点。
它指的是,虽未达到轻中重症的赔付标准,但若连续入住ICU满7天,亦可赔付30%保额。
比如张三给爱人投保了50万保额的达尔文7号,勾选了ICU住院保险金责任,1年后,爱人因为产后大出血被送到重症监护室,呆了8天才转到普通病房,这期间并未达到轻中重症的理赔门槛。
那么张三爱人可获赔50*30%=15万的ICU保险金。
根据今年上半年小马理赔那边提供的资料来看,重疾及寿险未达赔付标准的案件中,有6笔都是入住ICU的,其中有2笔入住时间超过7天(肺部感染、肺囊肿导致呼吸衰竭),1笔入住天数也有5天(脑梗)。
而且目前临床中,少儿肺部感染等疾病,医生治疗会比较谨慎,这就导致入住ICU的门槛相对较低,例如肺炎引起感染、脓毒血症、急性呼吸衰竭都可能会入住ICU。
在很多人的意识里,进了ICU就等同于家财散尽。事实的确如此,ICU不仅床位费贵,开机费和护理成本也高到可怕。
到ICU的患者基本都是危急重患者,大多数人都需要更换昂贵的进口的药物,不少人还需要血浆,白蛋白等血液制品,还有很多病人不能进食,更要额外进行血管内的营养支持,再加上常规的镇静和镇痛治疗,一天花个大几万都算少的。
听商品小伙伴说,他们很清楚有些情况虽达不到重疾险的赔付门槛,但也不是普通家庭可以承受的。设定这项责任的初心就是为了能把合同没提及的疾病也能尽量保进来,就这个想法搞了好几个责任,最后这个ICU责任是能给出的报价里最合适的。
确实,很多急性、突发的疾病是需要入住ICU的,但又达不到重症赔付的标准。花的钱多不说,还要在医院耽误很久的时间。
以往这些情况只能靠百万医疗进行报销,报销的也只是表面的医疗损失。
现在达尔文7号有了这项责任,也算变相扩展了保障范围,同时也为以后几十年可能出现的新的疾病也提供了保障的可能性,关键增加的保费还不高,让这个产品更加人性化了。
总之一句话,这项责任特别值!从它身上也能体现出保险的最大善意。
⑥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
这项责任指的是首次重疾赔付后,又得10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若符合间隔期要求,可再额外赔120%。
这10种心脑血管特疾也都是较常见的心脑血管疾病。
假设张三投保50万保额的达尔文7号,加了特定心脑血管扩展保险金责任。
投保后的第5年,张三做了冠动脉搭桥手术,该手术属于重症,所以获赔了50万保额。若手术后再过365天,张三又需再做一次冠动脉搭桥手术,还可获赔50*120%=60万。
PS:若同时符合重疾扩展保险金和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的赔付标准,仅按照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进行赔付,重疾扩展保险金责任继续有效。
⑦投保人豁免
这是当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时,供我们选择的一项责任,增加的保费与投保人的年龄和性别有关。
投保人豁免是一个比较常规的保险责任,指的是若投保人发生轻中重症或者身故全残了,被保人后期的保费无需缴纳了,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说实话,达尔文7号这个产品的创新不多,但胜在聪明,把自己的产品给拆的特别细,一个极简版本的必选责任搭配一大堆可选责任。
这样一来,就从产品「挑选」用户的局面,变成了用户能根据自己的偏好和预算,自己去DIY自己的保障,更加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从而也能进一步提高产品的适配性。
比如我预算不多,或者我之前有过保障内容很丰富的重疾险,只是想加保个简单的产品,提高下保额,那么我可以只选必选责任,这样不仅价格优势明显,而且在重疾赔付后,非同组轻中症责任还继续有效,也非常实用。
如果预算还可以,那么就可以视情况去选择可选责任。
比如经常加班熬夜,或者家族有心脑血管疾病的情况,那么可以考虑增加心脑血管扩展保险金责任;如果担心在没有发生重症的情况下就身故了,保费白交了,就可以考虑增加身故保险金责任,等等。
PS:个人比较推荐ICU住院金责任,它的适用性比较强,几乎人人都合适,关键费率不算高,又能扩宽赔付范围,如果在不降低保额的情况下增加这项责任不会让你的预算变紧张,就尽量把这一项给加上。
我猜很多人会问,达尔文7号都出来了,那么达尔文6号是不是就落后了呀?
其实并不是,严格意义上来说,达尔文6号与7号并不相同,6号也不会完全被7号所替代,比如对于很在意癌症赔付的读者朋友们来说,达尔文6号的癌症无限次赔付的吸引力可能会更大些。
更何况,两者的健康告知与核保标准也不同,所以其实这两个产品都有各自独特的不可替代性。
保险不在新,适合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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