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了中国。秦王自视其功绩超迈三皇五帝,摒弃“王”及“天子”的称号,将三皇五帝的尊称合并为一,自称始皇帝,并希望自己的子孙二世、三世永久相传,以至万世无穷。然而如何才能确保其子子孙孙的万年统治呢?秦始皇不得不在客观现实制度与传统理想模式中选择其一。
秦王朝统一全国之初,丞相王绾等人承袭历史上分封制的传统理想模式,认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镇之”,请求秦始皇分封诸皇子赴燕、齐等地为藩王。秦始皇令群臣就此妥议,“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总结了秦以前的历史经验,鉴于“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的历史教训,请求秦始皇为防止以后出现各分封诸侯相仇攻伐的局面,废分封而置郡县。秦始皇认为李斯所议甚是,“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因而决定在全国废封藩而置郡县。(司马迁撰:《史记》第一册,卷六,中华书局,1975年3月版,第239页。)此为中国政治史上的一大变局。它与以前的分封制有着重大的差别。
置郡县不是过去的裂土分疆,而是皇帝直接统治的一个地方行政机构;郡县的首长官员,不是过去的诸侯藩王,不得久任其职,更不得世袭其位,而是由皇帝选派,可随时撤换,即所谓“度才而使之,程能而任之,朝不道则夕斥之矣,夕不道则朝斥之矣……其操纵由一已”;各郡县地方,无论距都城远近,一切重要政事,不能如过去那样由各封国诸侯全权处理,而是集权独断于皇帝一人。
简单说来,在以前的分封制度下,理论上,天下一统于天子,实则分统于各封国诸侯;而设置郡县以后,则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全国皆是真正一统于皇帝一人。
秦始皇开始真正实践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专制治国之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建立起中央专制集权的政治统治。(《韩非子·扬权》,陈奇猷校注:《韩非子集释》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7月版,第121页。)
西汉之时,大儒董仲舒进一步总结历史经验后认为“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不知所守”,不利于政治的大一统,因而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汉武帝刘彻接受了这一思想,开始实践中国封建统治者“内法外儒”的天下大一统的专制统治。自此,经过千百年的因革损益,到了宋明时期,形成了高度完善的皇帝个人集权独裁的专制制度。(班固撰:《汉书》卷五十六,第八册,中华书局,1962年6月版,第2523页。)
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实际上,自西汉至清代的各朝帝王,并没有完全摒弃分封诸王,屏护中央,面南为天下共主的传统理想模式,试图采仿分封古制的封建统治者可谓史不绝书。
秦朝灭亡后,霸王项羽曾大封诸侯,结果酿成乌江自刎的悲剧。
西汉王朝建立之初,刘邦迫于压力,不得不分封立有卓著战功的大臣为王。其后,他深感这些异姓王对中央集权极具威胁,于是大封同姓王,力图以同姓王牵制、消灭异姓王。但其最终的结果,却是各同姓藩王势力坐大,“天下之势方病大肿,一胫之大几如腰,一指之大几如股”(贾谊:《新书·大都》卷一,《百子全书》第一册,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5月版,第4页。),从而导致了“吴楚七国之乱”。于是,西汉王朝不得不从传统理想模式中退回到现实的政治制度中来。
司马氏是通过宫廷政变而建立起西晋王朝的。他们总结历史的经验,认为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罢侯置守,子弟不分尺土,孤立无辅”,故此“二世而亡”。他们虽然片面,但却真诚地认为曹魏之所以很快灭亡,也是因曹魏皇室“圈闭亲戚,幽囚子弟”(房玄龄撰:《晋书》第五册,卷四十六,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版,第1298页。),未曾分封同姓诸王,遭遇突发变故之时,无真正可以信赖、依靠政治、军事实力所致。“为社稷计,莫若建国。”为巩固司马氏刚刚取得的政权,防止此种事变的重演,西晋统治者分封同姓藩王二十七人。其中大国二万户,兵五千;中国一万户,兵三千;小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希望如此能“使万国相维,以成磐石之固;宗庶杂居,而定维城之业” (严可均校辑:《全晋文》卷九十九,《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二册,中华书局,1985年11月版,第2025页。)。但是,不久又事与愿违地导致了西晋的“八王之乱”。西晋统治者最后也不得不从其传统理想模式中退回到现实的制度中来。
以后各朝虽仍有分封藩王之事,但各藩王已没有以前那样大的封地与权力了。例如明太祖朱元璋共有二十六子,除太子及皇子棡、棣情况较为特殊外,其余二十三子虽均分封宗藩,但并无实权。恰如赵翼所说:“明祖初定天下,分封诸子于各省各府,盖仿汉晋六朝及有元之制而参酌之。外以壮藩卫,而实无事权。其有才者如燕、晋诸王,或统兵以镇边塞,然不为例。其分封内地者,不过设三护卫,不至有尾大不掉之患,其用意亦深远也。”(赵翼:《明分封宗藩之制》,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第746页。)总的来说,中国历代各朝的最高统治者,大多对所治国土、民人采取直接的是,乾纲独断的个人专制独裁统治。
秦汉以前,特别是东周以前的统治者,似乎可以征服一切蛮夷民族,可以真正体会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共主”的至高无上的尊严。在以后的历史演化过程中,中国的历代封建王朝虽也曾多次大规模地征伐周边的民族和国家,其直接统治的地区也远比夏、商、周三代更为广大,但这些封建统治者却不无遗憾地发现“天下”却原来很大很大,自己并不能使天下所有的民族或国家率皆臣服。在此情况下,社会现实中“天下共主”的失落感、耻辱感,很快从华夷之辨观念所派生出来的天邦上国,唯我独尊的荣耀感中得到了补偿,甚至为其所代替。
华夷观念的出现是很早的。
经过夏、商、周三代的发展,繁衍生息于黄河中下游一带,以黄帝、炎帝为代表的华夏族的族类意识逐渐形成,自称“夏”“华夏”“诸夏”“中国”等,以别于周边的其他族类。孔颖达注疏“华夏”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六,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总2148页。)又据《尚书正义》注释“冕服采章曰华,大国曰夏”,故“华夏”实伟大文明之谓也。又注释曰:“冕服采章对被发左衽,则为有光华也。释诂云:夏,大也。故大国曰夏。华夏谓中国也。”(《尚书正义》卷六,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总185页。)因此,就一般情况而言,人们将夏、商、周的发祥地及其直接统治的中原地区称为华夏之地,而其周边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对落后的民族或国家,则被称为蛮夷。
华夏族人又自称为“中国人”。据许慎《说文解字》:“夏,中国之人也。”段玉裁注曰“中国之人”,“以别于北方狄、东方貉、南方蛮闽、西方羌、西南焦、东方夷”。由此观之,当时所谓的“夷狄”,是对有别于“华夏”族的其他族类的笼统称谓,而“夷”则特指居于东方的族类。因此,“中国人”或“华夏人”称周边其他部族为“夷狄”,首先是一种地域概念或层面的区分。《礼记·王制》即有“东方曰夷,被发纹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支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礼记正义》卷十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总1338页。)中国古书中有许多华夏与南蛮、北狄、东夷、西戎关系的记载。《尚书·武成》云:“华夏蛮貊,罔不率俾,恭天成命。”(《尚书正义》卷十一,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总185页。)《左传·襄公十四年》云:“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夏)同,挚币不通,言语不达。”(《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总1956页。)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云:“《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八,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10月影印本,总2297页。)其后的《旧唐书》更明确地说:“禹画九州,周分六服,断长补短,止方七千,国赋之所均,王教之所备,此谓华夏者也。以圆盖方舆之广,广谷大川之多,民生其间,胡可胜道,此谓番国者也。(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七,中华书局,1975年5月版,第5216页。)”这一华夷之辨观念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呈现出看似相左背离,实则相辅一致的两种表现形式。
中国历代中原封建王朝并非都是极其强盛的,其中不少王朝经常为凶悍的蛮夷所骚扰,甚至严重威胁其政治统治。北宋王朝曾被迫与攻至黄河北岸澶州(又称澶渊,今河南濮阳)的辽军签订《澶渊之盟》,每年给辽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与辽国以兄弟相称;南宋与金国签订的《绍兴和议》更规定,南宋对金国称臣,“世世孙孙谨守臣节”,每年向金国输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等。就是强大的西汉王朝,也曾一度面临“天下之势倒县(现)”的窘迫与威胁。“天子者,天下之首,何也?上也。蛮夷者,天下之足,何也?下也。今匈奴侵掠,谩侮至不敬也,为天下患,至亡已也,而汉岁至金絮采缯以奉之。夷狄征令,是主之操也;天子共贡,是臣下之礼也。足反居上,首顾居下,倒县如此,莫之能解。(班固撰:《汉书·贾谊传》卷四十八,第八册,中华书局,1962年6月排印本,第2240页。)”汉王朝不得不对匈奴实行岁贡及和亲政策。
缘此种种,大凡较为贫弱的中原王朝,面对强大的蛮夷,皆只能以精神胜利法自解、自慰。 (这是就以后的历史事实而论。如就其思想发生的渊源而言,多有其迹可寻。《春秋左传》多有“公曰:‘然则莫如和戎乎?’对曰:‘和戎有五利’”(《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九,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总1933页);“和诸戎狄,以正诸华”;“辞曰:夫和戎狄,国之福也”(《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一,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总1950页)。这种“和戎”思想,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有时演化为议和、妥协行为的思想基础。)《汉书·匈奴传》曾说:“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面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漠),天地所以绝内外也。是故圣王禽兽畜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以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如若“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縻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也”。(班固撰:《汉书·匈奴传》卷九十四下,第十一册,第3834页。)
东汉时期的《白虎通》明确提出:“王者所不臣者三,何者,谓二王之后,妻之父母,夷狄也。”此处的“夷狄”,据鉤命决的注释,具体而言即是指“夷狄之君”。“夷狄者,与中国绝域异俗,非中和气所生,非礼义所能化,故不臣也。”此处的“不臣”,是“不臣夷狄之君者,此政教所不加,谦不臣也”。“夷狄不臣者,非尊而不臣,直以不必责以君臣之礼,故略而不臣也。(陈立撰:《白虎通疏证·王者不臣》,1984年8月版,第318页。) ”但据笔者看来,这里所谓的“不臣也”,似乎并不是说,中原的统治者不欲使四夷臣服,而是事实上很难将夷狄地区和夷狄之人有效地纳入中原政权的统治之下,使其长期彻底地臣服,多少有些无奈的苦涩。
《白虎通》认为,对于夷狄之人,应该采取“凡不臣者,异于众臣也”的政策。具体而言,就是“朝,则迎之于著;觐,则待之于阼阶;升阶自西阶。为庭燎,设九宾,享礼而后归”。这种具有极大弹性的政策,才“是异于众臣也”(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上册,第321页。) 的切实可行办法。
班固在《汉书》中也反复强调,由于匈奴等蛮夷之人,是否来朝、来服,往往是“荒忽亡常”的,如果西汉王朝对其并不责以君臣之礼,日后即使匈奴“卒有鸟窜鼠伏,阙于朝享”,不再来朝、来服等情况,那么西汉王朝即可以其“不为畔臣”(班固撰:《汉书·萧望之传》卷四十八,第十册,第3282页。)为由,避免出兵征讨而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政治风险以及军事、财政负担。东汉学者何休在《春秋公羊传》中有注曰“王者不治夷狄。录戎者,来者勿拒,去者勿追”。(《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总2202页。)
这种情况以两宋时期为尤甚。宋代的苏轼承袭班固、何休等人的这一思想,专门作有《王者不治夷狄论》一文。其论曰:夷狄者,“譬若禽兽”,“不可以化诲怀服也”。如若“求其大治,必至于大乱也”,故此“王者不治夷狄”。对于夷狄之人,“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之”,而应采取“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超然政策。更不可对其究之以礼,若“深责其礼,彼将有所不堪而发其愤怒,则其祸大矣”。
这种“王者不治夷狄论”的思想,可以说一以贯之。明宣宗曾说:“夷狄固自为类矣。夷狄非有《诗》《书》之教,礼义之习,好则人,怒则兽,其气习素然,故圣人亦不以中国治之。若中国乂安,声教畅达,彼知慕义而来王,斯为善矣。然非我族类,故其心叛服不常……盖圣人以天下为家,中国犹堂宇,四夷则藩垣之外也。堂宇人所居,有礼乐,有上下。藩垣之外,草木昆虫从而生长之,亦天道也。”因此,华夏地区与民族,“驭夷之道,守备为上。《春秋》之法,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盖来则怀之以恩,畔而去者不穷追之,诚恐耗弊中国者大也”(《明实录·宣宗实录》卷三十八,第13页,第十一册,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校印本,第951页。)。明末的黄宗羲也认为“中国之与夷狄,内外之辨也。以中国治中国,以夷狄治夷狄,犹人之不可杂之于兽,兽不可杂之于人也”。(《留书》,第74页。转引自《文献》1985年第4编。)
清王朝的部分统治者于19世纪80年代前,对于外国夷狄的认识与态度,仍未出前人的认识范围。晚清重臣彭玉麟在1882年曾总结中国历史之经验说:“夫秦汉而还,多事四夷,往往兵连祸结,为累世隐忧。即勒石燕然山,系单于颈致阙下,而财穷力竭,得其土不可治,得其人不可臣,隋珠弹雀之诮,所难免焉……昔宣圣(孔圣人)与鲁(国)君论文武之政,于远人则曰柔。”为什么对于远人要采取“柔”的政策呢?这是因为“诚远人不可遽怵之以威也。遽怵之以威,则彼必震动不安;又不可故示之以弱,故示之以弱,则彼必狡焉思逞。此而求一至善不易之经,则非柔不为功”。(王之春:《清朝柔远记》,《彭序》,中华书局,1989年6月版,第1页。)
汉代的儒学大师董仲舒将君权神授的理论进一步系统化。他说,“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卷十,《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3月版,第791页。),“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董仲舒:《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卷十一,《二十二子》,第793页。)。
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的思想深处始终不曾想到,更不想承认,会有什么其他的民族或国家不在“真命天子”的阳光普照之下,不对中国天子“畏威而怀德”。按照传统的儒家学说,中国君主与其他各国君主的关系,必然是,而且只能是天子与诸侯的君臣关系,绝没有可以与之分庭抗礼的君主或国家。明太祖朱元璋就曾说过:“夷狄奉中国,礼之常经;以小事大,古今一体。”(《明实录·太祖实录》,卷九十,第一页,第三册,第1582页。)
虽然早在西汉武帝时,西汉使臣张骞等即曾出使安息等国。汉使返回汉都城后,安息国亦曾遣使来汉,贡献大鸟卵等;其后的东汉桓帝延熹九年(166年)时,大秦(罗马)王安敦亦曾遣使由海路来中国,贡献象牙、犀角、玳瑁等,开中外官方交往之先河。但是,中国的封建统治者仍视其为外邦慕义而来的朝贡者,没有产生和形成平等国家间的外交理念和外交礼仪。(虽有人记载说,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中外之间即已有了交通来往,但无确切的史料记载,难以据为信史。)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乾隆朝。正如《清朝续文献通考》所说,“迄乾隆五十年,我为上国,率土皆臣,无所谓外交也,理藩而已”,“国朝尝遣使册封朝鲜、琉球、越南等国矣,此自抚其藩属,非外交也”。(刘锦藻撰:《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百三十七,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版,总10781页。)
现实制度与传统理想模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终于得到了新的统一,这就是汉、唐以来,在世界东方逐渐形成的以天邦上国——中国为中心的东方文化文明圈及东方国家秩序或国家关系格局。这种国家秩序、关系的内在精神核心,即是以“礼仪”为其外在表现形式的等级制度。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天朝礼治体系”。
本文《清代的外交与外交礼仪之争》,作者:王开玺,出版社:东方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