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是我国一年一度的植树节。阳春三月,补植增绿,不仅可以绿化国土,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优美,还可以有效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防风固沙,防止大气污染,涵养水源。
2018年以来,检察公益诉讼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生态环境检察摆在更突出的位置谋划,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对滥伐林木等毁林行为,坚持“惩处”和“复绿”并举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检察蓝护航生态绿。
为了更好的保护“绿水青山”,爱护林木资源,各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也纷纷探索有效路径,惩治盗伐林木等毁坏生态的行为,相信读完下面三个相关案例,大家就能明白公益诉讼检察是如何护航生态环境的啦!
案例1:甲某某盗伐林木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7月,甲某某为自建房屋申请砍伐木材50立方米,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谎称已取得砍树指标,请人在崇尔乡列更山上砍伐云杉树39棵,蓄积44.87立方米,严重损坏了森林在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后该县检察院对甲某某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对甲波周判处盗伐林木罪的同时,承担补植复绿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甲波周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补种云杉树390株。
案例2:于某滥伐林木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2月,于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清河镇杨木村砍伐林木98株,其中包括天然水曲柳3株。于某的行为不仅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物种的种质资源严重受损,也造成了森林资源的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市检察院对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于某对受损的防护林进行植树造林或依法承担相应生态恢复费用,同时以滥伐林木罪追究于某的刑事责任。该市法院经审理,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使防护林最终得到了补救。
案例3:拥某等十人
盗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11月,迪庆州检察院对拥某等十人提起盗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拥某等十人为修缮房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香格里拉市格咱乡翁上村国有林、集体林里砍伐云杉树75棵,严重毁坏了林地原有植被,影响了森林资源具有的蓄水保土、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功能,造成了生态资源严重受损。在拥某等十人已承担盗伐林木罪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按照补植复绿造林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生态修复,拥某等十人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同意。
植树节到来之际,怀小检希望大家可以行动起来,栽一株树苗,增一抹新绿,种一片森林,守一汪绿洋,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让我们的家园更美丽。
文字 | 赵丹阳
案例、图片 | 来源于网络
编辑 | 陈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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