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人们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用卡、手机卡给他人使用十分常见,以此换取好处费的事例也屡见不鲜,一些人甚至以此为业,搞起了“专职代办”,形成了一条庞大的产业链。殊不知,这些代办行为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李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多次在营业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三十余张手机卡,后分别以每张电信卡90元、联通卡100元、移动卡110元的价格卖给一名自称“任某某”的男子,并以每张卡40元、50元、80元不等价格向赵某某、于某某、周某某等人收购共计120余张手机卡,后转卖给“任某某”。销售金额人民币13500余元。其中,李某某从于某某处收购的一张手机号卡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致使秦某某人民币730余万元被骗。
李某某于2020年4月30日被民警抓获归案,2021年2月7日,怀柔区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怀柔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故决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示
1、坚决杜绝以自己的名义帮助他人办理银行卡、信用卡、手机卡等。不要被不劳而获的小便宜蒙蔽双眼,对于“代办”可能产生的风险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2、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驾驶证号、银行卡号等,防止信息外泄,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犯罪行为。
图片| 来源于网络
文字 | 白冰、严梨元
编辑 | 陈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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