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勤(jixuie)题记:生产方式不仅包括生产环节,也包括分配环节。而且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这在马克思原著里能够读得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我们再来考察一下这种所谓的分配关系本身。工资以劳动为前提,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资本论》第三卷第997页,1975年版)。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相对于生产方式,分配方式是器。
从生产方式这个道(生产方式之道)里,衍生而来的器。
分配方式体现了生产方式这个道。
而生产方式本身也是器,其背后的道,是一定社会的道,例如马克思研究的是资本主义之道。
这就是道的层次性,也是道器变通的层次性。
如果对于生产方式再往上追溯,那就可以一直推到马克思主义最高层次的道。
我们这里只是要搞清楚,分配问题,分配方式问题在整个政治经济学里的位置。
李克勤后记:这是几年前写的一段。今天略微修改了一下。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讲的这段话“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已经明确提出来“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这实际上就是我国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原初提法。
南街村的集体所有制,就村内而言,解决了分配不公问题,为全社会的分配公平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南街村和华西村、周家庄、洪林村等共富村一样,不一定复制——任何村落的发展方式,都不存在复制,但就道层面而言是可以感悟的。(参考红色企业家的道器变通——见文末)
生产关系里的所有制形式,是具有决定意义的。这一点都不能含糊,要在道层面理解、认识。不然会产生大的偏差,甚至在导致分配不公,贫富分化之后,还不起所以然。
马克思的道器变通,需要做许多铺垫,才能谈论所有制问题,进而涉及贫富分化问题,等等。
再次注意马克思的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
只有悟道之后,才能领悟这句话的内涵。
参考(蓝色字,点击可直接阅读留言)
链接(道器变通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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