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博客原文 《读马列 学常识》
2011-01-04 09:46:13.0
李克勤(jixuie)题记:中国选择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历史的选择,也是必然的选择,但是对于社会生活,尤其是社会主义本身的很多常识,我们并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够,因此有必要按照毛主席讲的“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下功夫读马列的原著,至少在常识上不闹笑话。基于此考虑,新设立一个连载“读马列学常识”。以前的相关文章也编辑进来。(此前已经有很多内容已经在本公众号发布,如马克思的道器变通系列,等等。)
今天学习一段恩格斯关于“国家”的一段论述: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恩格斯在这里讲明了国家的来源“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存在的理由在于社会“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体现在“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
恩格斯用极其精炼的语言,概括了国家这个概念。由此引发我们这样的思考,没有国家的社会究竟会怎样?
国家本身的建设又有什么要求呢?
过去我们有一些经验,今天是不是需要我们再回头看看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是怎么说的呢?
此段话出自《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Friedrich Engels,1820.11.28—1895.8.5)的一部关于古代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起源的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代表作之一。副标题为“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Im Anschluß an Lewis H. Morgans Forschungen)”。
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去世后,整理马克思的手稿时,发现马克思对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著作《古代社会》所做的摘要和批语,恩格斯研究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来写一部专门的著作阐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原著以德语写于1884年3月至5月间,同年10月在瑞士苏黎世出版单行本。后来,这部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著作在德国出版并被翻译成多种语言文字。
1892年,恩格斯写了《新发现的群婚实例》一文,作为本书的附录。全书包括2篇序言,9章正文。
恩格斯以唯物史观阐释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提出: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发展,产生了私有财产,因此形成了阶级和阶级对立;由于各阶级的冲突导致以血亲家族为基础的旧社会被炸毁,被组成国家的新社会所取代;家庭制度受所有制支配。恩格斯根据摩尔根对美洲印第安人社会的研究,补充他本人对古代罗马、希腊和日耳曼人社会的研究材料,论述了人类早期原始社会阶段和奴隶社会早期国家形成的历史,后来科学考古的发现也证明了恩格斯的基本论点是正确的。
在本书中,恩格斯研究了史前各文化阶段与家庭的起源、演变和发展,着重论述了人类史前各阶段文化的特征、早期的婚姻和从原始状态中发展出来的几种家庭形式,指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和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恩格斯根据大量史料,阐述了原始社会的基本特征。分析了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和私有制、阶级的产生,揭示了国家的起源、阶级本质及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指出国家和阶级、私有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产生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是凌驾于社会之上而且日益与社会脱离的特殊公共权力,其作用是协调各阶级的矛盾。国家随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阶级的消亡而消亡。
本书是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研究国家的重要成果,它科学地阐明了家庭、私有制、阶级的起源与国家产生的关系,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