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孔子:不教而杀谓之虐(学先哲语录4)》
写于2010-12-23
李克勤(jixuie)题记:孔子作为教育家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论语.尧曰》里讲:“不教而杀谓之虐。”这句话很有意味。这里涉及到教育者的责任问题,如果缺乏耐心的教育,那恐怕是不负责任的,是令人想不通的,也说不通,行不通,难以道器变通的。
“教”,是教化、教育;“诛”,是杀戮。
孔子回答子张问政时,提出:“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要想从政,或者成为一个领导,必须遵从五项美德,摒弃四项恶习。
“五美”是“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奉而不骄,威而不猛”。
意思就是说,领导应该给百姓得实惠而不浪费财政,让百姓辛勤工作而无怨很,想经济繁荣而不贪图钱财,胸襟宽广,平易近人而不骄傲自大,威武严肃而不凶猛可怕。
“四恶”是指“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意思是说,不加教育就要逮捕叫做虐待,不看原因只苛求成功叫做暴戾,不看时间只限期完成叫做害人。要奖励先进,却出手吝啬叫做小气。
不教而杀谓之虐,意为事先不加教育,不指明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就去处罚或杀戮犯错误的人。
他认为,那种不加教化就去惩罚或杀戮的政治,叫做“虐”,也就是残忍,应列为必须摒弃的四种恶政之首。
《汉书.董仲舒传.对策》引孔子的话时改为“不教而诛谓之虐。”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惩办主义不教而诛,不仅不能教育犯错误的人改正错误,反而会伤害他们。
在一个企业内,不教而诛是负面影响极大的一种态度和作法。
对于被诛者而言,往往是莫名其妙、稀里糊涂地做了各种借口的替罪羊;对于诛人者来说,往往是居高临下,目空一切,自以为是,忽略了正确的管理方式,只管招人、用人,而不负培养人的责任;对于处于这种环境下的其他员工来说,整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知道上面的刀哪天砍在自己头上。这样的公司,人人自危、个个避祸,谈何心思于工作?谈何心思于发展?
古人是通过教育去实现管理的目的的。这一点毛主席最清楚,他的管理工作始终是通过教育完成的。“团结——批评——团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等,这些格言,既是理论,也是成功实践。
参考:
评价历史不讲阶级性行吗——读潘叔明许苏民:《万历十五年》对李贽著作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