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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岑 limc@ctsec.com
王亦奕 wangyy01@ctsec.com
七国养老金体系全览
个人养老金研究:九万里风鹏正举,个人养老新时代(20220502)
中国展望篇:我国第三支柱的求索之路在何方?(20220526)
核心观点
1)四文齐发,我国第三支柱试点或将于年内落地。11月4日,《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同时亮相,第三支柱建设再加速。考虑到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我们认为个人养老金试点的“开闸”有望于年内落地。
2)《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作为我国第三支柱顶层设计,是在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后的正式文件。重点包括:1)个人自愿参保,建立个人账户,年缴款上限为12000元,参保对象为在中国境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2)个人养老产品包括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3)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不可提前支取,个人账户权益可以继承;4)实际领取部分按照3%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不转入社保卡账户的部分无需纳税。
2)结构性机会抓手之二:景气三季报拉开序幕,关注超预期个股。披露三季报中,煤炭、电新今年持续景气,军工、农林牧渔、电子Q3景气向上。三季报已陆续出炉,当前A股已披露626家,占总体13%。披露率大于15%的行业中,煤炭、电新、化工、有色H2&Q3业绩增速超30%,持续景气;军工、电子、农林牧渔、家电、医药Q3业绩超50%,景气向上,或见拐点。
3)纳入税优范围的个人养老基金有所扩大。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确定了基金管理人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原则和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相较于6月的意见征求稿在基金范围上有所变化,2类产品为主,后者为新增:1)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2)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4)银行是个人养老金业务中的核心角色。根据银保监会的意见征求稿,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以及代销养老理财、养老保险以及养老公募,同时还可从事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但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此外,新发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不能委托其母行作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托管银行。
5)税优新政将大幅扩大惠及人群,后续关注非纳税群体。此次养老金税率下调至3%,月收入5K~8K的群体将成为新增受惠群体。但低收入人群或非纳税群体是后续养老金税收政策解决的重点,原因在于当前14亿人口中的纳税群体不足1亿的情况下,税优政策对于非纳税人群的作用有限,后续可参考海外通过不同账户税收模式设定(如美国传统IRA和罗斯IRA)、财政补贴(如德国李斯特养老金)等方式。其次,海外的税收优惠主要以单身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而目前我国养老金税收优惠主要针对个人。在家庭综合所得税制下,养育小孩和照护老人的成本已经能够抵扣,借鉴已有的个税抵扣制度,可将家庭成员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纳入抵扣范围,拓宽参与群体。具体研究详见5月2日《七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比较研究》。
风险提示:政策出台时间不及预期,经济下行压力超预期、疫情扩散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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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四文齐发,我国第三支柱试点或将于年内落地。自2018年税延性养老保险出台以来,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推进出现显著提速。我们在5月2日发布的百页深度报告《七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比较研究》对国内和海外第三支柱的发展脉络和产品概况进行了全面梳理。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该文作为顶层设计代表着我国第三支柱迈上新台阶。同时,证监会、银保监会、财政部和国税局也在同一时间分别出台了配套细则,包括《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考虑到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我们认为个人养老金试点的“开闸”有望于年内落地。
此次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作为我国第三支柱顶层设计,是在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后的正式文件,主要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包括:
1)缴费阶段:个人自愿参保,建立个人账户,年缴款上限为12000元,参保对象为在中国境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2)投资阶段: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
3)领取阶段: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不可提前支取,个人账户权益可以继承;
4)纳税环节:实际领取部分按照3%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不转入社保卡账户的部分无需纳税。
2.纳入税优范围的个人养老基金有所扩大
与此同时,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确定了基金管理人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原则和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其中值得关注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和监督管理三大方面规定。
l 对于个人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2类产品为主,后者是相对前期意见征求稿的新增类别:1)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2)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证监会将在每季度末更新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基金名录。
l 对于基金销售机构,需要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 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 50 亿元的条件。此外,文件也允许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可以办理该基金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的销售相关业务。
l 对于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均鼓励长期投资理念,包括对基金管理人的考核与评价周期不得短于5年,也不得进行短期收益或规模排名;对投资者给予红利再投资、豁免申购费以及优惠管理费和托管费等鼓励机制。
3.银行是个人养老金业务中的核心角色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行业平台功能和监管主体、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并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
l 对于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但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
l 对于个人养老金产品,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享有优惠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商业银行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l 另外,对于新发行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需要委托与发行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其提供托管服务,这也意味着银行理财子公司不能委托其母行作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托管银行。
4.税优新政将大幅扩大惠及人群,后续关注非纳税群体
此次养老金税率下调至3%,主要吸引了月收入5K~8K的群体。在税率降至3%后,我国养老金对月收入5000元以上群体存在正向的税收效应,相较原有7.5%税率对应高收入群体,新政策使得5000-8000元的收入群体同样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覆盖群体出现大幅提升。
低收入人群或非纳税群体是后续养老金税收政策解决的重点。首先,根据统计局数据,当前14亿人口中的纳税群体不足1亿,即当前税优政策对于非纳税人群的作用有限,后续可能参考海外通过不同账户税收模式设定(如美国传统IRA和罗斯IRA)、财政补贴(如德国李斯特养老金)等方式。其次,海外的税收优惠主要以单身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而目前我国养老金税收优惠主要针对个人。在家庭综合所得税制下,养育小孩和照护老人的成本已经能够抵扣,借鉴已有的个税抵扣制度,未来也可将家庭成员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纳入抵扣范围,拓宽参与群体。具体研究详见5月2日《七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比较研究》。
近期重点报告
5月02日《120页!5万字!七国养老金比较研究》
5月05日《九万里风鹏正举,个人养老金时代--养老金系列二》
5月13日《七国养老金比较研究之英联邦篇--养老金系列四》
5月18日《七国养老金比较研究之日德篇--养老金系列五》
5月26日《我国第三支柱的求索之路在何方?——养老金系列六》
注:文中报告节选自财通证券研究所已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等详见完整版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四文齐发,个人养老金制度再加速——养老金系列2》
对外发布时间:2022年11月5日
报告发布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分析师 :李美岑 SAC执业证书编号:S0160521120002
王亦奕 SAC执业证书编号:S0160522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