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对于参与总承包的投标企业,总有这样那样的条件限制,比如必须经过上级单位的允许,审批后才能参加投标等等。而此次出台的《指引》则在资质条件上减少了招投标的前置条件。
《指引》中对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适用范围是这样界定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将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或含勘察)全过程或若干阶段和施工进行发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而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企业则必须具备三大条件:设有专门的工程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廉政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具有不少于3人的工程造价等方面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
此外,《指引》还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作了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