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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8日,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在社区筛查中发现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目前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且人员活动轨迹涉及场所较多,社会面感染和隐匿传播风险极大。请广大群众自行核对近期活动轨迹,是否与这3个病例有同时段、同空间暴露史,现将3个病例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1活动轨迹:
11月25日 19:25左右乘坐出租车(车牌号:藏FT0037)。
11月26日 13:42左右在百益超市购物,14:55左右在张大卤菜店购买卤菜,15:12左右在乡麦堡购买面包。
11月27日 13:57左右在狮泉河镇陈涛以纯服装店购买服装,14:13左右在美颜坊化妆品店购买护肤品,14:16左右在阿里藏花虫大药房购药,14:31左右在鸿发全面蔬菜水果店(红柳花路)购买水果,14:35左右在通州超市购物。
病例2活动轨迹:
11月24日 15:03左右在金玉粮油批发部购物。
11月25日 12:16左右在绿源生鲜超市购物,12:36左右在噶尔鑫鑫旺财厨具百货超市购物,16:45左右在中石油北郊加油站加油。
11月27日 15:19左右在重庆香辣干锅兔头(美发店)理发,15:38左右在范银峰诊所买药,18:28左右在狮泉河镇望月超市购物。
病例3活动轨迹:
11月26日 17:12在左左长吉牧民特色藏餐馆吃饭。
请与以上3病例活动轨迹有重合(同时段同空间)的人员,现在阿里地区的请立即向阿里地区疫情防控办流调溯源组报告(联系电话:19908976936);已出阿里地区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及所在镇村(社区)、单位报告,居家不外出、戴好口罩、做好健康监测,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对故意隐瞒和拒不配合而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按时参加核酸检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如出现发热、咳嗽、胸闷、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立即上报所在村(社区)或单位。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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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噶尔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终 审:蔺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