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昨天(9月15日)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通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最新情况。
自今年4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养老诈骗案件185件,逐案建立台帐,对其中21件重点案件指派专人跟踪指导,对3件案件挂牌督办。
此外,江西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案件114件,批准逮捕养老诈骗犯罪嫌疑人78人,起诉46件114人;在办案中审查发现漏罪漏犯线索,依法追诉21人;在审查案件中发现洗钱犯罪线索4件,及时移送侦查机关迅速清查,控制资金。
立足办案,江西省检察机关主动查找相关行业监管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8件,对4起案件中因养老诈骗陷入生活困境的老年人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
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三个典型案例——
太可恨了!利用老人的信任实施诈骗
王某华诈骗案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办理补助、补贴为由向老年人实施诈骗
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王某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针对农村老年人群体,在万载县城及周边乡镇,以帮助办理补助、补贴需收取“打点关系费”为由,骗取老年人钱财。截至案发,王某华共骗得7名老年人8100元用于个人挥霍。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以后,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快速起诉打下坚实基础;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耐心开展释法说理,督促王某某认罪认罚,全额追回被害人损失;以诈骗罪对王某华提起公诉。
2022年7月29日,法院以诈骗罪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后王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万载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防范引导不到位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当地政府开展防骗宣传。
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农村老年人对花样翻新的诈骗方式缺乏辨别能力的特点,专门针对该群体实施诈骗,应予以严厉打击。本案受害人中年龄最大的近80岁,部分老年人系低保户,生活困难,钱财被骗后心理受到较大打击,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全力挽回全部损失,体现了司法力度和温度。老年朋友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应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向官方机构咨询,不可轻信他人,尤其在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向他人转账,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碰上宣传“养老项目”的,都要提高警惕
钟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近年来,不法分子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为名,将非法集资的黑手伸向老年人群体。本案就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名,通过办理会员卡、预交床位费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老年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多了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套路”,在投资养老项目时,要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做到不轻信、不盲目,务必对投资项目真实与否、有无登记备案等情况进行核实,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不贪不转不上当!“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
温某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消费返利”为噱头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2017年4月,温某萍经营的保健品店被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收购以后,温某萍通过发放传单、免费授课等方式,在老年人集中的地方宣传充值成为“老妈乐”公司相应等级会员,每天可按照会员等级返利或者购买养老保健产品等,并承诺一年半以内回本并可获得56.25%-151.25%的返利,后又推出充值双倍返利项目,并许诺高级别会员还有可能获得免费出国旅游的机会,诱使他人充值成为会员。温某萍共向53名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1011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294万余元。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查实“老妈乐”购物项目是否真实存在、资金去向、参与集资的具体人数及金额、对现场扣押的黄精酒、孢子粉等保健品进行鉴定,查明是否属于伪劣产品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温某萍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温某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后温某萍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当前,有些违法犯罪分子,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方式取得老年人信任,采取消费返利手段,承诺“低收入、高回报”,引诱老年人投资消费,以骗取老年人钱财。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加强以案释法,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风险意识、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记者 吴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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